推动落实政府责任坚持为民利民便民
山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
山西省司法厅厅长 崔国红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山西省司法厅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积极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方式方法上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取得了积极成效。
坚持为民,推动落实政府责任。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不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即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省司法厅积极争取省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法律援助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生工程”,2005年,法律援助被省政府纳入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法律援助被纳入对各市县政府和谐社会建设的考核范围,法律援助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从2003年起,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额度逐年提高,2012年各级财政拨付经费达到2019.8万元。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012年争取省财政支持大幅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坚持利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山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困难弱势群体数量较大,民生保障任务非常艰巨。山西省司法厅适应困难群众需求,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受援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努力实现“应援尽援”。2005年,推动省政府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援范围基础上将交通、工伤、医疗事故赔偿纳入补充事项范围。2006年,将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有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012年,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放宽到2.5倍以下,使全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由不足250万扩大到近600万人。截至去年底,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已由原来的年不足5000件发展到现在的2.4万多件,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3万多人次。10年来,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9418件,为受援人追索各类赔偿总计7亿多元,受援人满意率达98%以上。
坚持便民,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服务群众重要平台,保证困难群众能掌握、好运用、得实惠。一是以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为龙头,加强便民窗口建设。省厅对已纳入业务用房建设的市县司法局,规定服务大厅功能建设标准;对未纳入的市县司法局,争取采用政府划拨或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争取到今年底便民大厅建成和运行率达到60%。二是完善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51个,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6304个,城乡“一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已显雏形。三是大力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今年新投入资金330万元用于扩容增量,打造覆盖全省的便民咨询服务平台,力争第四季度开通。四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向低保人群、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有诉求直接受理;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无缝衔接”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制度,引导受援人选择对其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建立法律援助机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推行“点援制”,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办案质量。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面临良好形势,山西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这次会议精神为新的动力,把法律援助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服务改善民生的切入点和主战场,继续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使法律援助的各项措施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