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梁某污染环境案
2010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梁某经营的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软皮管连接排入生产车间旁边的渗井中。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含有丁醇、硫酸盐、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有害物质。2月28日,赵县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目前,梁某已被批准逮捕。
霸州市王某污染环境案
2011年6月以来,经营电镀厂的王某将生产中产生的16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今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批准逮捕。
霸州市张某污染环境案
2012年初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经营的铝件氧化处理加工厂内,利用硫酸、磷酸给铝件表面做氧化处理。张某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自制的渗水池中,对环境造成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6月9日,张某被批准逮捕。
吴桥县刘某、宁某污染环境案
今年3月以来,吴桥县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吴桥农药有限公司,以处置每吨废水获得15元为报酬,多次委托犯罪嫌疑人刘某、宁某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置。刘某、宁某等用一辆改装的货车,将污水拉至吴桥县桑园镇大第八村耕地内进行倾倒。经环保、国土资源部门鉴定,污水中金属铬超标100余倍,造成33.58亩复垦地受到污染。吴桥县公安局对涉案两家企业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宁某抓获归案。5月21日,刘某、宁某被批准逮捕。
泊头市赵某污染环境案
今年以来,赵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清凉江中,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所含镍、锌、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目前,泊头市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泊头市张某污染环境案
今年7月以来,经营炼油加工厂的张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位于炼油厂西侧的坑内,废水渗入地下。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含有PH值小于1的强酸。目前,张某已被泊头市公安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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