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记者们认真听取意见内容。王芳摄
图为检察官和各方代表听取受害人意见。王芳摄
图为检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母亲(右一)意见。王芳摄
“我感谢检察院能给我这个取保候审的机会,经历了这件事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给家人带来的伤害,我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可以弥补......”,说到这犯罪嫌疑人孙某哽咽了,他的母亲更是在一旁泪流满面。这是记者9月13日,在南京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取意见会上看到的情形,这也是该院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外地犯罪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第一起案件。
原来,今年5月,在南京市玄武区某酒吧打工的石家庄人孙某,使用钥匙打开房门窃得一部佳能相机,价值人民币4882元,后销赃得款900元。5月5日,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执行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因其系外地人,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任何收入,唯一的亲属其母亲恨其不争气,不愿意为其担保,不能保证诉讼及时到位,5月16日经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孙某被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一捕了之”,而是采取主动介入的方式,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考虑到孙某没有前科劣迹,因为经济困难一时起了贪念,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认定为三级全程审查。
为给孙某变更强制措施创造条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着重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多次电话联系并约谈,终于让其同意做儿子的保证人。同时,对孙某的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了解到孙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另一方面,考虑到本案是外地人犯罪,对于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取意见会,参考各方意见决定对孙某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公开听取意见会上,检察院专门邀请了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家属、被害单位代表、玄武区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监所科负责人、看守所代表、侦查单位代表及案件承办人、法学专家、玄武区人大代表等参加了会议,从情、理、法三个方面予以论证,最终对孙某做出改变强制措施的检察决定,也就产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外地人犯罪的捕后羁押性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检察机关受制办案经费和资源的现状,为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对初步审查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捕了之。
针对这种情况,玄武区院不断深入调研,最大限度地依法保证外地犯罪人员不受羁押,切实保证涉罪外地人的人权,一视同仁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使涉嫌犯罪的外地人真正享受“同城待遇”。此次公开听取意见会就是听取民意,以及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
“新刑诉法的施行,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一大亮点,这意味着嫌疑人被捕羁押后,经审查如无必要也有可能取保回家。但外地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对于常住人口有一定的差别。”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我院将结合基层院工作实践,在调研和争取多方指导调研下,尽快形成成熟的机制,打破外地人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切实做好外地犯罪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尽量让有条件采取非羁押措施的人员监外候审,避免受到羁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同等保护其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