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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博微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3-09-29 11:34: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且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现在微博、微信被广泛使用,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大家发微博、发微信,在一定范围内,比如跟朋友开玩笑的行为,有什么样的作用?

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出于无聊,在网络上捏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根据我们的《解释》,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觉得在实践当中要提醒广大上网的同志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