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是我国的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繁荣的国际大都市。今天记者跟随中央媒体记者团来到上海,采访了上海市检察院以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深挖检察工作亮点,感知我们的检察队伍是如何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的做法和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有了更高的期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更加突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新刑诉法为转变审查逮捕方式提供了依据和契机,但实现逮捕审查模式的公开化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而是要在大量地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起“公开、直接、言辞”的听审模式。于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及相关区院启动了“公开听审”机制探索,即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听审”的方式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关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的意见的工作机制。201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并拟定了《关于开展逮捕必要性听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记者来到闵行区看守所,当场见证了一下“公开听审”制度。2013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经济拮据,多次窜至本市闵行区莘松路某弄,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采取溜门的方式进入室内行窃,先后四次盗窃,累计窃得人民币815元。8月27日,李某用同样手法窃得被害人家中人民币15元后,被被害人放于房间内的电脑监控视频录下其盗窃行为。李某到案后,对多次盗窃被害人家中的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盗窃,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记者在听审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系云南昆明人,来上海打工,因手中拮据,没钱给孩子买奶粉,才去盗窃,检察机关在重视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后,在主动兼听、权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7天内会作出逮捕或不捕决定。
记者了解到,“公开听审”是实践“兼听则明”的一种方式,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具体路径和机制设计需进一步完善:第一,进一步明确“公开听审”的适用范围。究竟哪些案件需要公开听审,其适用范围的选择仍需要在今后的实践摸索中进一步明确。第二,不断改进“公开听审”的方法。既要防止将“公开听审”设计成“法庭”,又要避免“听审”过程“走形式、走过场”。第三,进一步拓展“公开听审”的范围领域。通过对审查逮捕公开听审机制的深入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并逐步将“公开听审”模式拓展到侦监职能中其他重大或具有终局性的领域,如立案监督、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逐步增强制度设计的兼听性、抗辩性、互动性和公开性,更为慎重地处理人和物,建立健全司法化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实现侦查监督整体工作的司法属性,促进长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