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刑诉法时隔16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了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置,给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工作机制、管理考核等带来多方面影响,面对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可能增加的任务、需要破解的难题、亟待完善的制度等,长三角经济圈的明珠、改革开放前沿的苏州,检察机关有着怎样的思考?什么样的应对之策?
近日,记者用镜头记录下苏州检察改革的创新做法,窥探苏州检察执法规范化与提升办案效率的创新机制。
镜头一:镜头下的讯问——远程视频提讯安全又快捷
“针对你所涉嫌的抢夺案,现依法对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苏州昆山市检察院叶伟龙检察官对涉嫌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提讯审查,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不必亲临昆山看守所,只需要在电脑前通过远程视频就对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这就是该院2012年1月12日正式启用的远程视频审讯系统,这在江苏省检察系统内开创了使用远程视频进行提讯的先河。
昆山市看守所与昆山市检察院相距较远,检察官办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提审路上,往返院所之间的车辆安排、提审时审讯室的长时间等待,都要耗费相当多的办案精力,阻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昆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需求,在看守所和检察院办公大楼内分别设置专用远程视频审讯室, 利用信息技术力量,建立“院所间远程视频审讯系统”。该系统通过书记员赴看守所集中当面提审,承办检察官则在本院远程讯问室进行讯问。
记者在远程视频审讯室看到,当检察官打开远程视频审讯系统,电脑屏幕上立即出现了涉嫌抢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图像,同时他的声音通过音箱传送出来。测试确定后,叶伟龙检察官开始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提讯审查,大约30分钟顺利地完成了此次讯问。“以往审查这样的案件,即使只有一个案件要审讯,我们也必须赶到看守所,基本上一上午的时间就浪费在看守所了,现在等于给我节约了一上午时间,又可以审查别的案件了。” 叶伟龙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该院启用的“院所间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办理案件,节省了检察官大量的办案时间,大大缓解了该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与此同时,该系统将对整个审讯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这不仅有利于证据固定,也更有助于提高检察官的审讯质量。由于该系统采用的是检察专线,并且设立了看守所和检察院各自单独的审讯室,使案件办理又具有很强的保密性。
据了解,目前该院启用院所间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办理的案件,只限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案件。
自“院所间远程视频审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办理了近百起案件。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公(直)诉办案工作区。
公(直)诉办案工作区审讯室内,检察官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镜头二:检察官讯问有了新场所——直诉办案工作区提升执法规范化
“小林(化名),现在开始对你进行讯问,讯问过程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因为你是未成年人,今天你的父亲也在场,希望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苏州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涛正对一名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
这次提讯安排在该院今年1月刚刚建成的公(直)诉办案工作区进行,现场氛围庄严、肃穆,犯罪嫌疑人小林的父亲到场陪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此项举措填补了全国检察机关公(直)诉案件规范办理的空白。
据该院检察长皇甫觉新介绍,近年来,被告人在非羁押状态下直接诉至法院的案件量逐年增加。2012年,昆山市检察院受理的直诉案件占到了公诉案件总量的40%,提讯直诉的犯罪嫌疑人达1351人。预计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规的实施,今年直诉案件量将出现新增。而以往提讯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存在着“提讯无固定场所、人员无固定席位、过程无监控录像”等现象,这不但使安全管理、廉洁执法产生隐患,也不利于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该院借鉴台湾地检署的做法,设计建成了公(直)诉办案工作区,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监控直诉案件的办理。
在采访中,皇甫觉新向记者介绍:几年前还没有公(直)诉办案工作区时,检察官约嫌疑人谈话都是在检察官的办公室里。一个刚到检察院工作几个月的年轻检察官,刚刚开始独立办案,在一次讯问嫌疑人结束后,嫌疑人趁书记员离开房间去拿文件,偷偷塞给这个年轻检察官一个红包,然后迅速离开了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打开一看,红包里有五千元人民币,这个检察官立刻就交到了纪检组。“以往的办公流程和场所,使检察干警处于高风险的情况下,要保护干警的办案环境,开辟专门的办案区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 皇甫觉新说,“开辟公(直)诉办案工作区,不允许检察官私下接触嫌疑人,检察审讯室内都设有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审讯过程,更有利于规范行使检察权。”
该院在启用公(直)诉办案工作区的同时,制定了《直诉办案工作区管理及讯(询)问工作规程》,对适用范围、区域管理、使用程序、注意事项等作了明确规范。
记者在办案工作区内看到,办案区分设检察官通道和被传唤人通道各1条,监控室、候审室各1间,审讯室3间,审讯室以国旗、检徽为背景,体现着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专门设置的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翻译人等席位,规范严格。同时,在审讯室醒目位置处,多用途显示屏连接着电子笔录系统和检务协同平台,检察官可以通过多功能按钮直接控制视频示证、传唤通讯等。
从该院门卫到办案区,约有2分钟路程。为实现无缝衔接,确保路段安全,该院专门购置了一台警务场地车,用于接送被传唤人。在办案区门口,记者遇到了一名被传唤人由一名法警护送着从警务场地车上下来。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安海生介绍,之前该院发生过公诉人被袭事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对检察官实行了围堵。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止被传唤人传唤到院后随意游荡,该院专门购置了一辆小型场地车,用于在门卫与办案区之间接送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到达办案区后,由法警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和金属探测,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钥匙、手机、小刀等物件放入储物柜作临时保管。检察官在接到被传唤人“已到”的通知后,直接从专门通道进入审讯室开始讯问,执勤法警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既保证了公诉人的人身安全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又保证了被传唤人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据统计,该院启用“公(直)诉办案工作区”以来,已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113件133人,临时保管被传唤人手机、打火机、小刀等物件200余件,未发生一例说情、伤害、缠闹事件,有效确保了直诉案件审查规范安全。
镜头三:十分钟完成庭审——简易程序不简单
9月12日下午,记者在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三起刑事案件,三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一共用了半个小时。平均每十分钟审理一起案件,这样集中的、“快捷”的庭审中有些举证环节和辩论环节都被最大限度的缩短,并且庭上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不做任何的辩驳和说明,在座的旁听人员都对此表示“十分好奇”,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若鸥告诉记者:简易程序不等于简单随意的办理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更应该去作“加法”,而不能想着全面出庭很繁琐就去一味作“减法”,否则就背离了简易程序改革的初衷。
“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改革反映出两个鲜明的价值取向,一是简易程序之所以可以简易办理的原因在于被告人认罪并且自愿接受简易程序审理,而非单纯的罪行轻重;二是简易程序所简化的对象绝不能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能是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何若鸥在介绍探索设计简易程序具体规则的初衷时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
保障权利与提高效率可以并行不悖。苏州检察机关为简易程序量身打造的“举证前置”的举证方式即是明证之一。
2013年8月5日,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潘某收到了虎丘区检察院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一起送达的还有一份示证书,示证书包括检察机关采纳的证据、证据所证明内容及对证据的简要分析论证等内容,将法庭审理阶段的举证、公诉意见等提前展示给了被告人。“这些材料一目了然,心中也就有数了。”
简易程序中,举证只是对证据的概括说明,近一半的被告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对于庭审中指控自己的证据无法充分行使质证权。为防止简易程序弱化被告人的质证权利及案件质量隐患,苏州检察机关创设“举证前置”的举证方式,让法庭的举证环节“提前”,让被告人在对证据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行使质证权。
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若鸥告诉记者,简易程序不仅不能省略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反而应该更加增强保障的措施。因为基层院办理的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很高,我们必须要找到节约司法资源和增强人权保障的平衡点。现在我们已经和司法局、苏州大学达成一致意向,很快全新的简易程序‘值班律师’制度将写进规范,成为虎丘模式中特有的法律援助机制,这也是我们对简易程序所做的又一次‘加法’。届时我们将致力于让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不亚于辩护律师水平的辩护保障。这对我们自己的办案质量也是一种监督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