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三:十分钟完成庭审——简易程序不简单
9月12日下午,记者在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三起刑事案件,三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一共用了半个小时。平均每十分钟审理一起案件,这样集中的、“快捷”的庭审中有些举证环节和辩论环节都被最大限度的缩短,并且庭上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不做任何的辩驳和说明,在座的旁听人员都对此表示“十分好奇”,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若鸥告诉记者:简易程序不等于简单随意的办理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更应该去作“加法”,而不能想着全面出庭很繁琐就去一味作“减法”,否则就背离了简易程序改革的初衷。
“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改革反映出两个鲜明的价值取向,一是简易程序之所以可以简易办理的原因在于被告人认罪并且自愿接受简易程序审理,而非单纯的罪行轻重;二是简易程序所简化的对象绝不能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能是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何若鸥在介绍探索设计简易程序具体规则的初衷时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
保障权利与提高效率可以并行不悖。苏州检察机关为简易程序量身打造的“举证前置”的举证方式即是明证之一。
2013年8月5日,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潘某收到了虎丘区检察院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一起送达的还有一份示证书,示证书包括检察机关采纳的证据、证据所证明内容及对证据的简要分析论证等内容,将法庭审理阶段的举证、公诉意见等提前展示给了被告人。“这些材料一目了然,心中也就有数了。”
简易程序中,举证只是对证据的概括说明,近一半的被告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对于庭审中指控自己的证据无法充分行使质证权。为防止简易程序弱化被告人的质证权利及案件质量隐患,苏州检察机关创设“举证前置”的举证方式,让法庭的举证环节“提前”,让被告人在对证据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行使质证权。
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若鸥告诉记者,简易程序不仅不能省略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反而应该更加增强保障的措施。因为基层院办理的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很高,我们必须要找到节约司法资源和增强人权保障的平衡点。现在我们已经和司法局、苏州大学达成一致意向,很快全新的简易程序‘值班律师’制度将写进规范,成为虎丘模式中特有的法律援助机制,这也是我们对简易程序所做的又一次‘加法’。届时我们将致力于让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不亚于辩护律师水平的辩护保障。这对我们自己的办案质量也是一种监督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