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法检两家已就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下发联合规定,将“数额较大”确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
据介绍,河南法检两家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说,今后,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定罪量刑。
(记者邓红阳 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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