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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试行先提审后阅卷防止“先入为主”

2013-09-27 08:06: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9月23日,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将唐某等三人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相比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少了一个敲诈勒索罪。这是该院试行“先提审后阅卷”审查方式后的一个典型案例。

    “单某承认偷了我2500元钱,把身上用剩的1300元还给我,晚上我们叫他爸来还钱,要了3000元,后来,我们又用暴力抢了他的三星手机……”听了犯罪嫌疑人唐某的供述,温岭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莫天一在心里打起了算盘:1300十3000-2500=1800元,这一数额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罪的定罪起点2000元。

    随后,莫天一又提审同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供述与唐某一致。回到办公室,经过仔细阅卷,莫天一确认了心中的想法,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的唐某等三名嫌疑人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传统的公诉审查流程中,一般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先阅卷审查,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后,再提审犯罪嫌疑人”,该院公诉科科长翁显华介绍,“在阅卷审查过程中,可能使检察人员产生预断,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已经充分,此后提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无罪或罪轻的辩解,检察人员就容易有先入为主的想法,从而无视其辩解,就有可能造成错案。”

    今年6月,温岭市检察院在公诉部门一个办案小组中试行先提审后阅卷的审查模式,要求公诉人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不要急于阅卷,而是先去提审犯罪嫌疑人,以一个“居中者”的立场来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供述与辩解,然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全面阅卷。

    据介绍,该做法试行以来,有助于公诉人在执法办案中树立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养成中立、客观调查的思维习惯,避免用“有罪的眼光”看待犯罪嫌疑人,提高了案件质量,至今已发现纠正案件瑕疵十余起。(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阳)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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