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精彩纷呈
“法律进单位”成普法亮丽平台
“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解决普法工作广覆盖和沉下去的有效手段,“六五”普法以来,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各地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在“法律进单位”活动方面,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了多种有特色的活动。
近日,全国普法办在山东省寿光市举办“法律进单位”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和做法,可谓亮点纷呈。
山东:法律进单位
助推法治文化建设
“六五”普法以来,山东省坚持“普法为民、创建惠民、文化育民”,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之中,取得新成效。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把山东“法律进单位”工作重点总结为六个字——解决“谁来进”和“怎么进”的问题。在解决“谁来进”的问题上,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对单位进行细化分类,归并为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机构、“两新”社会组织等9种类型,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抓总,公安、民政、民委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律进单位”工作。各级普法办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联系沟通作用,由“演员”变为“导演”,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解决“进什么”问题上,明确“法律进单位”主题,并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内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在寿光市长途汽车站,记者看到,法制漫画巡展宣传板摆在大厅最显眼的地方,吸引不少群众驻足观看,法律服务驿站随时接待有需要的群众;在向阳社区,寿光“司法面对面”公共交互平台24小时在线受理群众法律方面的咨询,实行48小时限时处理制度,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8%,更有律师“法律超市”挂牌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内蒙古:法律进牧区
草原110普法遍嘎查
“法律进牧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普法活动一大特色。“别看我们牧民住得分散,有的相隔数十公里甚至上百里,但每次普法宣传集会,大家热情都很高涨,很多牧民甚至盛装出席,跟过节似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德成自豪地介绍说。
为了做好“法律进牧区”工作,2011年,自治区拨100万元专款,翻译出版10万册《农牧民学法用法读本》,组织编印蒙语《学法用法三字经》、《牧区“六五”普法歌》等普法教材,免费送法到牧民手中。每个嘎查(村)都设立草原书屋,这些流动法律书屋建在车上,用拖拉机拉着定期到牧点宣传;全区已建成牧区法治文化长廊4500余个,各嘎查(村)普遍建立法律图书角;全区普遍建立农村牧区法律顾问制度,由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各嘎查(村)法律顾问,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在边远牧区,自治区创新性地以“草原110”为宣传平台,将“草原110”巡逻车、“草原110”报警点和基层司法所干警进行资源整合,借助“草原110”巡逻队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流动与固定相结合,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网络。
浙江:法律进市场
营造市场法治氛围
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钟介绍,早在“五五”普法期间,浙江省就开展了“法律进市场”活动。“六五”普法以来,浙江省继续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实效,为推进“市场强省”建设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律进市场”活动中,浙江省坚持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组织引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跟市场需求,积极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市场平台,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大力推进交易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上狠下功夫,确保市场调委会健康发展。海宁、义乌等地在市场建立司法所,并聘请商户担任调解小组长,兼任法制宣传员。
浙江省还积极探索“法律早市”、“法律夜市”等有特色的普法形式。同时随着网上交易市场迅速发展、网商群体日益扩大,许多地方依托市场网络平台开设普法专栏或专门的普法网站,义乌市普法办还创建“市场普法QQ群”,及时在群里发布最新法律法规和法制信息,为市场经营户在线解答法律问题,使市场经营户足不出户(摊)就能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大大提高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广西:法律进边关
创建和谐稳定边境
说到广西自治区的普法亮点,广西司法厅副厅长梁振林如数家珍。“广西通过实施千村万屯大普法、法治文化大构建和矛盾纠纷大调解这三大工程,维护了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在广西基层边防线上,活跃着普法成员单位、普法讲师团、驻村干部、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等6支边关普法“轻骑队”。除了这些自治区成立的“法制宣传轻骑队”之外,各系统、各市以及社会团体还相应成立“法制宣传队”,构建市、县、乡、村、屯五级法制宣传网络。整合边境地区法制文艺队、普法山歌队等,深入边境地区开展法制宣传。
在开展“送法进边关”进村入屯活动中,广西以民族语言宣讲法律、以民族文化传播法治。开展出入境人员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宣传告知入境国的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三非”人员进行面对面说服教育,做到既对敏感问题适时关注,又保障双方边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青海:法律进寺庙
维护宗教场所稳定
青海省由于历史、地域等原因,寺院在各族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占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左旭明介绍,青海省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155座,宗教教职人员4.81万人。结合此省情,青海省提出并开展了“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
2012年,青海省颁布实施《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律进寺庙有了法制保障,为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增添重要助力。
2010年开始,青海省将每年3月定为寺院法制宣传月,要求各地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联合组成工作组,进驻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省每年3月抽调4000多人组成900个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进驻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12种法律法规单行本和《农牧民以案学法读本》、《“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资料选编》等20多种汉藏文版普法教材向基层赠送。
青海全省重点寺院都建立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确定法制宣传员,设立法制宣传栏,定期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法律知识。
2012年,青海省法制讲师团调整增加7名汉藏“双语”讲师,并组织“双语”讲师深入青南地区巡回宣讲。今年以来,全省所有寺院均开展了3次以上集中法制宣讲活动,6万多人次听取宣讲。县级以上地区共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班1275期,培训4万多人次。
“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有效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推动了寺院管理民主化、法制化。(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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