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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队出台高速上轻微事故处理规定

2013-09-26 16:07: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9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出台规定,在河南省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自行拍照或录像取证,自行撤离事故现场,采取“互碰自赔”,从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避免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据悉,“互碰自赔”必须同时符合:一是机动车互碰,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擦交通事故;二是均有交强险,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内);三是无人员伤亡,事故仅造成车辆及车内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四是单方损失在2000元内,各方车物损失都不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限额;五是各方当事人均有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或交警认定为各方当事人都有事故责任。

  高速警方称,如果事故车辆符合上述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对“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及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可用相机拍下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部位图片,然后到有管辖权的高速交警部门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手续,即可到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三种情况下不适用“互碰自赔”: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高速交警提醒,对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可依法强制其撤离,并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记者李凤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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