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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3-09-26 16:03: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环境刑事司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9月22日,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河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39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解决环境行政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问题,严厉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的法治需求,是树立环境法制权威,保障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需求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到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通知》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会商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和会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二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三是完善移交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情形的,及时移送,杜绝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通知》特别要求严格履职,规范移交。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各单位还要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培训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记者王建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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