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发生,西安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对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全市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的执法行为作出五项规定:
一是严禁违规强行征地拆迁,严禁拆迁过程中发生暴力行为。凡发生违规强行征地拆迁、暴力拆迁行为,造成执法相对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执法相对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产生不良影响的,对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发生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媒体、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批评的,给予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免职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上一级主管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授意、暗示、纵容下属违规行政执法。凡发生该类问题的,对当事领导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免职处理。
四是严禁以执法单位名义雇聘、雇佣、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方恶势力参与行政执法。凡雇聘、雇佣、吸收该类人员的,对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
五是对一年中发生2起以上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责成该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终单位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发生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立即组织调查,并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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