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安徽省公安厅党委采取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县公安局局长进行约谈,以此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吸取教训,查摆问题,达到遏制事故、亡羊补牢的目的。笔者以为,此举非常有必要,而且应该坚持下去,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约谈之前,应详细了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责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下一步防范事故的措施,确保约谈工作有的放矢。通过约谈,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一方面,要建立事前约谈警示机制,在事故还未发生或在工作中发现隐患苗头时应立即启动约谈机制,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建立事后约谈补救机制,事故发生后,通过约谈认真分析问题,吸取教训,强化措施,亡羊补牢。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尹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