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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经验上升为制度 推动法治化建设

2013-09-26 10:17: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枫桥经验”为何能50年长盛不衰?因为它的核心是群众路线。9月24日上午,由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座谈会在诸暨市枫桥镇召开,“枫桥经验”的开创者、创新者、实践者齐聚一堂,用他们的经历回顾了“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

    82岁的俞善昌是“枫桥经验”的创始人之一。1955年,他到枫桥钟瑛村(现合并为钟山村)当生产队大队长,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我们当时只是想发动群众的力量,化解村里的矛盾”,俞善昌没有想到,这个朴素的想法竟成了社会综治的范例,并在50年之后的今天深入社会管理的角角落落。

    “我们不怕矛盾,怕的是信息不灵、调解无人,这个问题,网格化管理轻松就能解决了。”作为新一代的村干部,枫源村村委主任骆根土在各级政法委的指导和部署下,建立起网格化管理方法。“网格长负责调解,实在解决不了的,镇里再出面。”

    前不久,一农户的2亩西瓜田被一企业用于护厂的狗咬坏了,农户生气地找企业主打架。网格长知道后,立马报告给镇里,最后经过调解,企业主赔偿了全部损失。“我们的网格长既是民间纠纷的和事佬,又是突发事件的信息员,还是不安定因素的侦察兵。有了他们,今年村里的23件大小矛盾统统都解决了。”骆根土说。

    不仅在农村,“枫桥经验”还渗透到了各政法部门。枫桥检察室通过法律监督,服务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群众的不满,增强法律的公信力。枫桥司法所强化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一条龙服务。枫桥法庭的调解中心里,自愿调解代替了强制判决,换取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

    “社会管理的最大创新是法治的创新。”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是“枫桥经验”的首批特邀研究员,2008年,他应枫桥镇政府的邀请,草拟了14个村规民约,并在绍兴市推广。“这是‘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村民自治深化的要求和体现,”范忠信说,村民的意见、习惯、追求等共同意志通过村规民约得以正确表达,同时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实现“民主法治村”的建设目标,对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也有积极意义。

    对此,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颇为赞同,他说,要让更多群众自创的社会管理经验,特别是群众自治的经验法律化、制度化,由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公开持久的规范,这就是法治化。同时,在政法各项工作中,要以“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为指导,推动“枫桥经验”在更多领域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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