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使检察工作和群众路线有机结合,具有良好的民主性。在这一环节,主诉检察官的阐述对于听证人员的评议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听证前的研判非常关键。”9月23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尹国岭对记者介绍。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乐陵市检察院对当事人双方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已赔偿且得到被害人及家属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和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适用不起诉听证制度,并自今年3月起采取“一调查、二走访、一报告”的“一二一”听证前研判机制。该院在受理案件后,除核实犯罪嫌疑人主体资格、作案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及对被害人的损害程度外,还注重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品行、一贯表现、性格情况等基本情况的调查,进而判断适用不起诉听证的必要性;通过走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认真询问当事人对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是否还存在争议或者疑问,同时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在此基础上,完成“一报告”,即写出一份充分论证可作不起诉原因的调查报告,作为听证过程向代表、专家及诉讼双方“释法说理”的重要依据。
今年5月,赵某与李某在喝酒时发生争执,赵某随手拿起一把铁锨拍打李某,致其轻伤。该案被移送至乐陵市检察院后,赵某和李某均有调解意愿。最终,赵某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李某也原谅了赵某。鉴于此,办案检察官提出拟不起诉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及检委会审批后,按照“一二一”听证前研判机制的要求开展调查和走访,并写出报告。公开听证时,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公益律师共12人参加听证。在听取主诉检察官审查情况、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后,参加听证人员均表示无异议。该院随即将此案拟作不起诉的决定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
“听证前研判机制让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人员更加直观、详细地了解案件原委、处理依据,使听证过程更加公正和高效。”该院分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张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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