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9月至今,该院办理近百件醉驾案,其中近半数被查处者为个体经营户、企业高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生意人”。
“这3类人群往往需要更多的人情往来,常在酒桌混,一旦贪杯即有可能造成醉驾。”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齐阳说,还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抱着“喝一点酒无伤大雅,自己头脑清醒,不会背运被查到”的侥幸心理。
(刘志月 张汉舟 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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