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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法院调解一起父母告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案件

2013-09-26 08:09: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25日电(记者郑良)据来自福建云霄县法院的最新消息,该院近日调解一起因子女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引发诉讼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作为被告的子女自愿履行每月探望父母三次的义务。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现在正式上升为法律义务。日前,云霄县法院法官采取调解方式,成功调节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使得两老人获得精神赡养,中秋节全家团圆。

    今年7月25日,原告黄某、关某起诉要求云霄法院判令两原告的婚生女即被告黄某香和女婿吴某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及两被告经常回家探望两原告。接到案件后,该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因被告黄某香、吴某长期外出打工,无法送达,且原告黄某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经传唤未到庭,办案难度加大,两原告面临较长的公告期及结案后执行难的各种问题。经办法官遂多次到原告处,了解两原告的病情及生活状况,并询问两原告与两被告的关系及产生纠纷的原因。

    9月17日,云霄县法院经办法官联系被告所在地下河乡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深入偏远的下河乡村庄寻找两被告,经多方打听,找到刚好回到家中的被告黄某。经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将两原告的诉求、产生矛盾的原因一一说明,并向被告黄某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义务,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在征得被告黄某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将被告黄某香带到两原告住处,作为父母的原告与作为女儿的被告在分别了两个月之后的中秋节前重聚。经办法官通过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向两原告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两原告撤回了起诉。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当场表示自愿每月3次探望两原告,两原告放弃要求被告黄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