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近六成诈骗案谎称与特定人员有关系
“不信规则信关系”钱事两空
有亲朋好友涉嫌犯罪被羁押、想找工作却屡屡碰壁……遇到这样的事,总有一些人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找门路,到最后,心想的事不仅没办成,花的钱也打了水漂,不得不报警求助。
《法制日报》记者9月25日了解到,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以帮助疏通关系为名,骗取诉讼当事人或其亲属钱财的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85件116人。其中,谎称与特定人员关系密切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达49件,占57.7%。
谎称政法机关中“有关系”
周某向李某追要借款时发生纠纷,李某还恶语相向,周某感到既没有面子,又损失了钱财,就托朋友张某帮自己找个人解决纠纷,“最好能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介绍的梅金龙对周某谎称,有一个徐姓兄弟在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任副队长,可以帮其“解决”。周某当时就拿出2000元让其抽空与“徐队长”吃顿饭,看看能不能帮上忙。之后,梅金龙就以“徐队长”侦查案件需要经费为由,从2007年夏天直到2011年5月,共计索要钱财60余万元。
“案件办了4年多还没有结果?”周某越想越觉得可疑,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梅金龙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而巩义人翟水江靠着自己的能言善辩,多次以不同身份进行诈骗,竟也屡屡得手。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翟水江自称认识市领导,以能帮李某打赢官司,从其手中骗取1.1万元;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期间,翟水江又冒充郑州反贪局追捕大队长,以帮王某多索要赔偿款需要花钱为由,从其手中骗取现金1.05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翟水江冒充郑州市公安局追捕大队长,以能让石某的儿子提前从监狱出来为由,先后从其手中骗取现金1.35万元;2009年4月至7月期间,又冒充公安退休人员,以能让法院重新审理曹某儿子案件为由,从曹某手中骗取现金1.2万元。
“他们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要留意一下就能发现问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李淑霞说,被害人不信规矩信关系,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法律和政策办事,才让犯罪分子屡屡得手。
自称领导亲属能安排工作
“除了统一招人外,领导手里还有一些指标。说实话,不出点费用,说不过去。”冯新辉称,他和河南省交通厅高管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刘某是老乡,能通过刘某安排人到高管局上班。被害人马某分4次交给冯新辉17万元,请他帮助叔叔及邻居的女儿进高管局。
冯新辉拿到钱后,即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马某到高管局询问得知,根本没有招人计划,给冯新辉打电话,却再也联系不上。
冯新辉还以能拿到公安交警的内部指标为由行骗。秦某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从警,在朋友引荐下,冯新辉称他和公安厅的张某是朋友,能争取到公安交警的内部指标,现在交钱就办任职手续。秦某分两次送给冯新辉现金8万元后,却再也联系不上。
“这类诈骗案件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自称有背景,而被害人恰恰相信‘有人能办事’、‘只要肯花钱就能办成事’等潜规则。”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说,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而不是哪个人说了算、摆得平的事;在上学、就业上,应走公开招考、公开招录而不是期待“暗箱操作”。
而法律人士张红晓则认为,被害人的所作所为并不阳光,甚至也不敢拿到桌面上,是社会不良风气在热点领域的集中反映,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办案机关也应对其进行教育。
“犯罪分子骗取钱财后绝大部分被挥霍,难以追回。”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这些案件诈骗数额大,退赔率低。在85起案件中,涉案总金额高达1650余万元,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邓红阳 赵红旗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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