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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七成性侵案件发生在校园 幼女一般容易受到谁的性侵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介绍,该中心对2006年到2009年媒体报道中的340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请律师办理的十几起案件中,九成都是熟人案件,作案者多为邻居、同村的村民、父母的同事。这些家庭绝大部分是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母亲服刑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中母亲职责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较大。另外,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此类侵犯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研究表明,超过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同时,超过7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校园里。 而据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王行娟介绍,广东省2012年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报告》显示,2008年-2011年6月该省共受理2267起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其中性侵害达到75.3%。受害人中,在校学生居多。 【详细】 ·对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值得关注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介绍,办案过程中,对幼女二次伤害的问题特别突出。“办案过程中,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都存在对受害女细节方面的多次询问,这些都是二次伤害;而更致命的还来自于受害者身边:受害者的老师、同学、亲朋、邻居都以一种异样的眼光看待她们。” 吕孝汉为此建议,应当加强公益性组织、家庭、学校等的联系,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社会多机构联动防治儿童性侵害的机制,“它绝不仅仅是一两个幼女受侵害的问题,因此,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专业的心理知识、专业的社工知识共同帮助这些受害人摆脱困境。”她认为,对儿童性侵害的帮助应该包括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对受侵害者未来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问题,都应有适当的涉及。 【详细】 | |||||
![]() 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我国0至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 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发布:中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即每3名死亡儿童中就有一名是因意外伤害致死。0至14岁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韩国的1.5倍。 【详细】 ·家庭:性教育缺失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 儿童最初性启蒙教育本该由最亲近的父母传达,但由于很多父母长年在外根本无法与他们进行交流,或者他们对性教育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儿童长大后就自然知道;代理监护人则更容易忽视性教育,年龄的差距以及农村的传统观念令他们羞于启齿,这些结果造成留守儿童性教育的空白。在各类性侵害案件中,发现很多儿童根本不知道施暴者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尽管她们恐惧、无助,但她们大多数选择了沉默,不知道如何拿起武器保护自己。 【详细】 ·法律:惩罚威慑力度小 行凶者“不痛不痒”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通过媒体曝光及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儿童性侵犯个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多数公众对这一话题也讳莫如深。国外以往30多年的研究表明,在儿童遭受性侵犯之后,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惩罚侵犯者,但是由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一些学校或家庭处于利益或者名声的考虑,往往对事件诸多隐瞒,加之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事件的惩罚力度显得不够严厉,更加助长了行凶者的气焰。 【详细】 ·教育:半数中小学生不知道儿童性侵害 网上调查显示,一半多(52%)的被访中小学生网友表示,没有人和自己提到过这个问题。 该项调查从2004年1月29日开始,在“中少在线”网站上进行了20天,先后共有6164名中小学生网友参与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被访中小学生网友对儿童性侵害有误解。有三分之一的被访中小学生认为“性侵害只会来源于异性”,有27%的被访中小学生认为“只有女生才会遭受性侵害”,还有26%的被访中小学生认为“性侵害只会来自陌生人”。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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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等几种罪名。 其中,第二百三十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详细】 ·国外 美国《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会被判强奸罪,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已开始尝试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德国: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同时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 日本:与未满18岁儿童性交或者是猥亵行为者,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作案者都必须受处罚。 波兰: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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