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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应注重履行监督职责

2013-09-25 10:02: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夏文郁

今年5月23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要求,包括确立全国法院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的基本目标。长期以来,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废之争的声音不绝于耳,而这次会议的召开,客观上传递了一个信号,就是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受这次会议的鼓舞,笔者结合自己的陪审体会,略抒己见。

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落实两个“民主”,即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但实践中对陪审员的职责,人们往往讲“审”的多,强调监督的少。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监督司法,八年前,沈德咏曾经指出: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法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案件,客观上会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内在的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蕴含有监督的功能,但这种功能是潜在的,要把这种潜在的功能激活并释放出来,发挥其作用,一定要通过陪审员的主观努力,这就要求陪审员注重履行监督的职责。人民陪审员受人大的任命,作为公民的一员到人民法院参与案件陪审,完全有理由依法行使人民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陪审陪审,首先是“陪(监督)”,其次才是“审”,只有在“陪”的过程中,才能做到“审”。

在陪审实践中,存在陪审员只注重“审”而忽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究其原因,大体上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陪审员对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就要树立监督的意识,提高对履行监督职责的认识。人民陪审员有了当家做主的监督意识,才能出以公心,才能有正义感而不怕得罪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坐审判席共同审理案件,因而陪审员的监督是零距离的监督,这就极大地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公正司法,这也是有别于其他任何机构、机制和人员对司法审判监督的一个特点。陪审员的监督,是对法官的理解和爱护,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帮助和支持。如果陪审员不注重履行监督的职责,就会有违陪审制度设置的初衷。

第二个原因是陪审员不善于与法官交流,在掌握法律知识的法官面前,交流时显得底气不足。应当看到,陪审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民主,而“民主”就意味着具有不同特质的人在一起通过研究磋商,最后消弭分歧,达成共识,司法民主就是要在深奥的法律专业与朴素的百姓观点之间求得平衡。有法律知识是职业法官的优势,但其往往是以专业习惯性的思维模式来判断案件,这种判断即使符合法律效果,有时也容易远离现实的社会生活;陪审员欠缺法律知识,但自有其优势,他们是以生活经验、社会阅历、大众的良知以及各自领域的专长来判断案件,在共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弥补法官思维的局限,确保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法律的“无知”有时会有助于审判摆脱法律格式化的思维模式,使裁决结果既合法又合理,更接近和适应社会现实。在专业的法官之外引入非专业人员参与审判的价值之一就在于此。因此,陪审员应大胆地与法官进行交流,这样,审理案件时才能配合默契,同时也便于陪审员做好监督工作。

刚担任陪审员时,我也是只看重“审”,对自己应履行监督的职责认识不足,后来才有所改进。我陪审过一个(被告是公告送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开庭的时间已到,当合议庭的审判人员静候当事人到庭的时候,原告的代理律师急匆匆来到审判庭,气喘吁吁地说:“我正在立案庭起诉一个案件,我们公司的上一任律师突然给我打电话,要我来代理这个案件的诉讼。”审判长说:“你已经迟到了,按撤诉处理吧。”这时,我一看手表,只迟到了10分钟,而按常规,无正当理由迟到15分钟以上才按撤诉处理。我随即将手表解脱下来,递给审判长看,意思是告诉他还不到15分钟。审判长对我点点头,表示理解我的提醒,就不再提以迟到为由按撤诉处理了。陪审这个案件说明,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工作繁忙的时候,法官难免有疏忽、处置欠细欠妥的情形,作为陪审员,有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给法官提个醒,以便纠正。

多年来,在陪审中履行监督的职责方面,笔者还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和内容。陪审员的监督,应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判决处理以及程序问题,都应纳入监督的范围,具体内容应包括案件审理程序的正当性、证据采信的合法性、评议的合理性、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法官与当事人或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关系的正常性等等。

二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而真正徇私违纪枉法的法官是极个别的,因种种原因如果有不同意见和做法,陪审员应以与人为善的态度,用提醒的方式与法官商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需要完善的证据、应遵循的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陪审员应视情况以商讨的方式向法官提出建议。

三是要学一点法律知识,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庭审规则。

四是要弄清案情,这就要注重查阅案卷,庭审时注重提高聆听的能力,聚精会神地聆听。案情不明,陪审员就不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提出中肯的意见,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好监督的职责。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