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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浅见

2013-09-25 09:46: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主任 柴志伟

    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无论是从积极推进多元化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角度,还是从律师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专业水准角度,以及涉诉信访当事人比较信任中立第三方的心理状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和压力的关键,是要进行实质性的司法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否则,再动用社会力量,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难以真正奏效。

    通过整合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比较适合当前的中国国情,也与中央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和矛盾解决机制的设想和要求相契合。所以,及时进行有关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构建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平台,共同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对于提升国家的社会管理效率和法治水平意义重大。

    关于以律师为主体的独立“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事务的具体模式,不应只是简单让律师去法院参加信访接待,而是要进行制度创新,成立一个相对独立于法院的法律服务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正常法院诉讼程序已经终结和穷尽而有关当事人仍然不服上访的案件。要从制度上保证这一机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为这个机构既不是民间自发成立,也不纯粹是与法院进行“合作”,而是在根据当前中国国情为化解社会矛盾而为国家提供社会法律救济服务,还兼顾有对法院进行司法监督的部分职能。所以,应当由有关权威机构牵头协调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政府机构共同达成共识,仿照类似“法律援助中心”的模式,设置相应机构,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都由国家财政负责保障。这一机构的工作成员,可以以聘任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退休法官、陪审员、专家学者及有关社会人士选任。

    据悉,目前已有地方在做这方面的尝试,如在吉林市就由司法局批准成立了“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并由当地律师协会具体经办。中心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常态逐年支付,这实际上是由政府出钱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这一方式在经费保障问题上可以借鉴,但在其他方面仍然需要讨论和探讨,建议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课题研究组进行专项调研,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再适时推进。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