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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五项规定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

2013-09-25 09:24: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五项规定,加强厅机关队伍作风建设工作。规定要求,厅机关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严格遵守五项规定,确保公安队伍建设良性发展。

规定要求,省公安厅机关全体民警、职工从以下5个方面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一是严禁厅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要坚持吃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机关食堂就餐。二是厅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期间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礼品及地方特产馈赠。三是严禁厅机关民警在单位职责、个人职务行为及经领导批准以外以任何形式插手、干扰下级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四是严禁在集体执法办案工作外将警车和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不准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务车参加婚礼、葬礼。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车应停放在单位;要文明行车,不得违法行驶;案事件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不得鸣警笛、闪警灯;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五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及子女升学、就业等事由聚敛钱财。(信息采编:朱作杰)

来源: 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