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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三步走”办理不起诉案件

2013-09-25 08:45: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今后俺一定接受教训,在收废品的时候多个心眼,对来路不明的东西再便宜也不收了。”近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听完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季某拍着胸脯保证。

    今年5月,靠收废品为生的季某收购了一辆破旧机动车,并以废铁的形式出售给收购站。经查实,该车为他人抢劫所得。该案被移送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季某是文盲,在收购时以为该车已报废,不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拟作不起诉决定。在征得该院检委会研究同意后,该院邀请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季某所在社区代表召开听证会,三方均同意对季某作不起诉决定。

    “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我院召开由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多方参加的听证会,对备受关注的案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会,听取各方意见,并用事实、法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不起诉决定可能引起的新矛盾。”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郭沂青说。

    召开听证会后,该院注重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答疑说理,重点阐述不起诉决定的法理分析、证据分析、适用刑事政策的分析,消除各方的疑惑和不同认识,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案后监督,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行为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制作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应受的具体处罚等内容的《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机关,并要求其在收到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落实情况;对经过两次退查仍不能查清、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出具文书列明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今年以来,该院推行不起诉案件“三步走”办案模式,在已办理的23件37人不起诉案件中,无一引发上访、无一产生新矛盾、无一当事人申诉、无一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案件。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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