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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2013-09-25 08:37: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公检法司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适用不统一、相互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近日,河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施办法》,公检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法检两院会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暂行规定》,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工作。

    社会调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自行或委托有关机关或社会团体进行社会调查;辩护律师可以自行开展社会调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将社会调查材料作为不起诉或提起公诉及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制度的具体适用程序,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阐明理由并随案移送证明材料;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适用简易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记者高传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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