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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听取地方性法规适用情况工作汇报

2013-09-24 14:53: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性法规适用情况工作汇报

  清理地方法规服务发展大局

  9月2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执法单位执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工作汇报。针对一些地方性法规存在操作性不强、不适应形势发展、与上位法“打架”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正研究制订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方案。

  问题一:一些地方性法规滞后

  当前,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长,与现行法律规定脱节,甚至不一致,与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制定后,我省之前出台的《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却没作相应修改,其中的一些规定过时或与新的立法精神不一致。

  问题二:有些条款不够明确具体

  个别地方性法规具体条款的固定不够具体明确,给准确适用带来不便。如,1998年制定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但现实中,哪种情况属于“确需拆除”并不明确,影响了法规的实施效果。

  问题三:执法缺乏“刚性”

  根据《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止违法行为时,只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为执法手段,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才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当事人往往已在执行前建好违法建筑,面临执行难的局面。

  对策:正制订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方案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适用情况的检查,发现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不少领域和行业处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群众不仅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立法速度也有更高期待,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制订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方案,切实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使地方性法规更加贴近服务我省发展大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记者郭跃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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