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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方创新办案机制积极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13-09-24 10:43: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今天去看望了小王,他说准备上技校学门技术,通过辛勤劳动养活自己,我听后很高兴!希望他有一个充满阳光的未来。”这是德兴市检察院未检办公室负责人文敏记录在她今年7月20日“未检日志”中的一段话。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自2011年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发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报告以来,成立未检机构,创新“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案件时,一贯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恰与上周落下帷幕的江西省第四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主题“保护明天,青春圆梦”交相辉映。

南昌市长堎地区检察院干警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普法宣传 摄/记者韩长明

    两年半内涉未案不捕不诉率提高

    9月17日上午,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一角,来往群众驻足几块宣传展板前。展板上介绍了东湖区检察院未检科近来办理的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不远处,该院未检科科长周敏和其他干警正在以案说法,发放宣传手册。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有三类现象比较突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增加、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较多……”早在2011年,江西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报告制度。这份年度报告阐述了此类犯罪的特点。

    为确保未检工作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负责,2012年9月,江西省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8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占全省检察机关总数的14.63%;共有1个市院和17个基层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检处(科),57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占全省检察机关总数的45.53%。

    今年,省检察院首次制定《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点》,将未检工作纳入执法办案考评,并首次集中培训全省未检工作业务骨干。

    社会调查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逐步确立;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等专门工作机制,也随之逐步建立健全。

    据记者了解,自领全国风气之先于2011年发布未检年度报告至今年6月,江西检察机关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共对9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起诉295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率、起诉率逐步降低,不捕、不诉率稳步提高。

    今年上半年不捕率超3成

    2012年11月,高三学生邓某与人发生纠纷,重伤被害人易某。公安机关以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邓某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系未成年在校生,且成绩优秀,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有悔罪表现,于是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父母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依照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邓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承办检察官与邓某父母、班主任共同开展监督考察,邓某表现良好,今年高考顺利考取了江西师范大学。今年9月18日,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根据邓某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新刑诉法限捕慎诉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为30.32%,同比上升14.44个百分点;不诉率为5.37%,同比上升1.82个百分点,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1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对355名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共犯实行分案起诉;对426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并依法开展监督考察和教育矫治工作。

    针对近年来,起诉至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罚金刑过重的问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省高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通知,对未成年人罚金刑的规范适用提出要求。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2.5%,其中缓刑以及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8.54%。

    各地开展各具特色帮教活动

    “多亏您的耐心帮教,现在我儿子懂事了很多,前几天还叮嘱我们要保重身体。”今年6月的一次回访中,丰城市检察院帮教检察官与被帮教对象袁某的父母交流孩子近况时,其母感激地说道。

    2010年11月,时年14岁的袁某伙同4人抢劫并致人轻微伤甲级。检察院综合考虑到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袁某认罪态度较好,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于2011年3月11日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并对袁某跟踪帮教至18周岁。

    随后的时间里,该院“阳光之家”指定帮教干警通过QQ、电话、约见等形式与袁某沟通。

    在大家的悉心教导和关爱下,袁某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帮助袁某学得一技之长,帮教检察官多方联系,推荐袁某到一家酒店学厨,2013年5月,袁某前往深圳一家饭店当起了厨师,完成了他人生的一次“蝶变”。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不少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开展各具特色的帮教活动: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组建了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工作;南康市检察院联合该市人大代表,定期赴当地看守所开展未成年在押人员主题帮教活动;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积极与技工学校联系,鼓励支持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重新融入社会;德兴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干警每办完一个涉未案件,都会自觉把定期回访的信息记在“未检日志”里……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全省最早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广昌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是全国检察机关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南昌市检察院、丰城市检察院、东乡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联系点”。赣州市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4个单位获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帮教合力仍待加强促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

    “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检案件,仍面临着一系列机制性、长期性难题。”8月12日在向省人大的汇报中,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指出,未检工作在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需要配合的制度落实上,与其他政法部门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等情况。

    对此,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253名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建立检察微博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下一步还将积极促进办案配套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机构建设和工作机制衔接配合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团委、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沟通,促进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刘华明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胡文星 黄作颖 记者刘帅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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