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抚松县检察院针对执法办案的新课题,制定新举措,切实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成效,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更好的保障。
该院根据新刑诉法93条规定,及时开展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克服没有具体审查监督标准和流程的困难,他们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主体、程序和标准,侦监部门成功办理捕后羁押审查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公诉部门成功办理1件。几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减少了“一押到底”现象的发生,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较好履行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针对新刑诉法就简易程序案件要求出庭问题,公诉部门与法院共同制定了《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案件程序规则》。同时,探索建立了简案专办、专人出庭、集中起诉等机制,合理配置公诉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律师办案制度修改增加控方证明难度、证据固定难度等问题,监所部门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律师会见过程的管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建立了公、检、法、司共享的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平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针对新民诉法209条实施包括的两种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业务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受理两件驳回再审申请案件,经审查向提请市院抗诉,全部得到支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吕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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