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该院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检院检察长贾志鸿的重要讲话和副检察长陈马林的工作报告,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要针对影响和制约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疑点难点,积极开动脑筋,以“四个转变”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转变监督理念,从“被动”走向“主动”。为解决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不明显的问题,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克服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一些外部因素,积极学习其他兄弟院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扩大监督信息来源,强化监督力度。
二是转变监督模式,从“孤军奋战”到“群策群力”。充分利用各种检察监督资源,加强检察监督的横向联系合作和纵向组织指导,实现检察系统内部的“合纵”和“连横”,针对监督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统一制定对策,协调行动,实现整体监督。
三是转变监督方法,由“单一”变为“综合”。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刑事案件联系协作,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确保监督活动的针对性。完善释法说理制度,特别是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时区分口头纠正和书面纠正,严格把握书面纠正标准,纠正时要从法律依据、事实认定、社会效果等方面详细阐述理由,以获得对方的认可和理解。此外,该院还积极寻求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上级院、人大、政法委支持,共同推动侦查监督的深入开展。
四是转变监督机制,从“事后监督”改为“全程监督”。坚决落实每案必讯制度,全面掌握案情,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整掌握案件发案、立案、破案及后续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与公诉、控申、民行、乡镇检察室等其它检察部门的信息联络与协调,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逐渐建立一个覆盖全面、跟踪监督、多位一体的全程监督体系。
作者:方艳 冯春华 米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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