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着鲜明的特色。钦南区创造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钦南模式”,以成立具有独立编制、拥有固定人员的专门化工作机构为主要抓手,该区检察机关在这一探索中先行先试,发挥了引领作用;钦北区正在起步中的“困境儿童司法保护项目”,是该区检察院承担的重要课题,面对的是因父母犯罪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权益保护难题。
钦州市的少年司法工作缘何而起?借何发力?走向何方?记者日前在钦州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
记者:不少媒体关注到钦州市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是源于“钦南模式”。在司法实务界,“钦南模式”也受到了各地专家学者的关注、支持。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寇兴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钦南模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司法机构一体化建设,一个是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的建设。在司法机构一体化方面,2012年以来,钦南区设立了广西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钦州市首个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警务科;组建了钦州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成立了全国首家存在于共青团组织中、具有独立编制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在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方面,主要是加强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初步实现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联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建设。
记者:钦州为何如此重视少年司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寇兴广:钦州现有人口38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约114万人,而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时代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机构人员不配套不稳定、刑罚适用不平等、处理方式单一等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思考了很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保障。钦州市委、政法委在综合考虑了全市各县(区)、各系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后,决定选择钦南区和检察系统为试点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
记者:钦州市检察机关除了在钦南区进行了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一体化的探索,在钦北区也进行了具有特色的探索: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机制建设。
寇兴广:钦北区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在2009年开始启动,去年钦北区检察院成立了广西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救助机制。希望钦北区检察院“五助一体”的救助机制能进一步完善,切实帮助因刑事案件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让他们感受到司法和社会的温暖,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记者:您眼中理想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如何发展?
寇兴广:我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范围可以更广泛一些,除传统的刑事检察外,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特别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行政检察应与时俱进。同时还可以考虑立足检察职能,在更高的层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活动,更多地参与儿童福利、儿童保护事务。另外,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固然要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特殊关爱,同时也不能忽视和回避被害人及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基本认知。希望钦南区检察院形成的好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探索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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