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风险评估项目一律不上
黑龙江大型项目实施社会稳定评估应评尽评
大到几十万名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调整、几百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拆迁,小到几十户服装摊主为地铁工程“让路”,随着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都已纳入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各地、各部门共组织开展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政策、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543件,其中经过评估予以实施2273件,暂缓实施220件,不予实施50件。全省未发生由决策失误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群众同意率不达标重新评估
也许因为一句话、一个态度、一个小要求,就可能导致群体性甚至极端事件,“这些极端事件可能不会发生,但是政府不能没有预判。”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郑晓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2008年,黑龙江省维稳办在哈尔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优先试点,在哈尔滨市拆迁行业建立维稳风险预测评估机制的战略部署。
据郑晓辉介绍,2008年哈尔滨市启动5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征收主管部门将维稳评估工作纳入全市征收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并与各区征收主管部门签订维稳评估责任状。市委6名常委包保主城区6个行政区征收维稳评估工作,不定期深入征收一线。
“如果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就不会闹访,工程进度不受影响,既有经济账可算又有政治账可算。”郑晓辉说,今年5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改项目拆迁现场,有一家米业公司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的3层厂房,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确定为违法建筑。执法人员在准备拆除时,了解到该企业目前已同外地客户签订了200余万元供米合同,现只完成了合同的一小部分,如果马上拆除企业损失惨重,企业负责人抵触情绪较大。为此,在与负责人沟通后,经各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暂缓其拆除时间。不但为该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赢得了企业负责人认可。
参与实施办法调研与起草的黑龙江省委维稳办副主任宋忠宪说:“黑龙江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实践比较早,工作中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在全省推开后收到了很好成效。”
宋忠宪介绍说,全省不少地方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履行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可靠的评估结果,没有制定相应维稳预案的棚改项目,一律不准许开工建设。在棚改评估中,如果当地群众同意率达不到相应标准,本地区就不作为棚户区改造,要由政府改选地点重新进行评估,直至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和赞成。2011年,哈尔滨市全年棚户区拆迁面积518万平方米,新开工拆迁项目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实现了拆迁“零上访”。
2009年以来,伊春市共完成5个林场和两个村的棚户区改造及生态移民工程,风险评估率和群众支持率达到了100%。齐齐哈尔市在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搬迁工程中、大庆市在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中都进行了认真的风险评估,保证了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提供虚假评估依法问责追究
调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关系着上百万退休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省委维稳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决策前期摸底工作,了解百姓真实想法。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委维稳办主任李力告诉记者,由维稳办亲自进行风险评估是打破常规的做法。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应该是谁决策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但因为这个事情涉及面广,评估决策风险较大,因此专门交给省委政法委和维稳办进行评估。
今年4月,在哈尔滨市维稳办的配合下,李力、宋忠宪带领工作组深入到哈尔滨锅炉厂、哈飞等几个大型国有企业中,找到各个层次的退休老职工、不同方面的代表进行座谈。座谈会一连进行了三天。
随后,省维稳办将调查情况专门向省政府做了汇报,预测了哪个群体最容易出现问题,哪个群体诉求反映强烈,对这些重点群体怎么做预案,如何兼顾各个群体诉求利益。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后,黑龙江省人社厅顺利制定出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新政策。
“风险评估跟着项目走、项目根据风险评估定,没有风险评估报告的项目一律不上会、不研究、不决策。”李力介绍说,对于大型决策实施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定要做到应评尽评。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维稳、组织、法制、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究。(记者郭毅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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