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正风肃纪”出重拳
执法不佩戴记录仪关禁闭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为落实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严格执勤执法纪律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严格执勤执法纪律六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决定》和《规定》要求全省高速交警执法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执勤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电量不足等问题,应当立即向值班支(大)队领导报告,更换备用执法记录仪。没有报告的,视为未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对于不按照《决定》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的,将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并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勤证,随身携带警官证,站、立、行走应当符合执勤执法规范要求,当事人要求出示警官证的,应当及时出示。民警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先敬礼,并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在收费站区设点执勤时,应当在收费站监控设施监控范围内开展工作。
民警现场查获违法行为,必须在查明违法事实后,根据违法情节,立即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具法律文书的时间。查获需要扣车、记12分或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支(大)队值班领导报告,由支(大)队值班领导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对于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等不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予以禁闭;情节严重,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在站口执勤中违反《决定》要求的,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未经审批擅自扣、放行车辆的,予以禁闭;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记者杨勇 线索提供 刘威 史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