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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四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综述

2013-09-22 10:00: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用科学著就大数据时代“司治通鉴”

  ——全国法院第四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综述

  2013年8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组织召开全国法院第四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这是继1993年第三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之后,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司法统计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书面讲话,副院长江必新作工作报告,与会者一致认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发展需要树立科学理念,指明发展方向。会议的九大亮点,也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的九项任务。

  树立司法统计新理念——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

  在信息网络时代,司法统计不是简单的加加减减,而是肩负着新的责任和使命。要使司法统计成为法院信息咨询、辅助决策、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的中心,就要充分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指标科学化、数据客观化、工作规范化、平台信息化、效益最大化。

  周强在会议上提出了“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司法统计理念,这三大理念科学回答了司法统计要“统计什么、怎么统计、为谁统计”,也正是“五化”建设的高度概括。这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全面采集、系统整合、深度挖掘司法信息资源,着力服务好执法办案、领导决策、司法调研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立全员统计、全程统计、全面统计理念,整合法院统计力量,调动审判人员支持、参与司法统计的积极性,形成以审判信息促进司法统计,以司法统计支持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

  以“五化”为着力点——要科学、要真实、要规范、要共享、要善用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体上是科学、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院片面追求指标排名,唯数据论。以指标的科学化实现评估对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备受关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认为,指标的科学设置应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内部评价向群众认可转变,缩小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感受的差距;二是从数据导向向规律导向转变,反对“唯数据论”、“唯排名论”的绩效观;三是从短期行为向长效机制转变,构建提升管理效能的长效机制;四是从片面解读向全面理解转变,准确理解指标相互关系和背后的司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认为,把握指标的科学性,一是要遵循司法规律,指标数值不宜绝对化、走极端,应结合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设定合理区间值,重点防止最差,而不是单纯追求最优;二是要注意对象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同指标对不同对象要差异对待,这既是起点公平问题,也是实质公平和实事求是的问题。

  周强在会议上对各级法院提出了要求,必须要高度重视虚假数据误导司法决策、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性,树立“数据真实是司法统计生命”的观念,确保基础数据客观、准确、及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认为,司法统计员要像“史官”一样,有敢于秉笔直书的品格,不仅自己不作假,而且善于抵制、敢于纠正其他人的数据造假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军提到,要从根源解决数据虚假问题:一是确保数据采集渠道一致、来源统一;二是定期开展检查,防止因考核等原因导致数据大起大落;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法院取消评先资格、进行实名通报等;四是扩大数据公开,倒逼各级法院保证数据的准确。

  无论司法统计机构归口于哪个职能部门,都要保证职责的完整、职能的发挥,数据的发布或对外提供要统一归口,以免“数出多门”引发数据失信的情况。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方面问题。

  本次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交讨论了《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信息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职责》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对司法统计信息的上报、使用、发布、查询、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原则规定。

  在信息化时代,司法统计平台信息化是应有之义。如果水平过低,将成为影响司法统计职能发挥的短板和瓶颈。推进信息一体化建设,保证上下、条线、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审判、统计、管理一体开发,促进需求、技术、应用有机融合,加快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专网建设,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需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姚海涛提出了他的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制定案件信息标准,以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大集中,牵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人民法院司法信息是“宝藏富矿”,要善于运用司法统计数据、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结论等宣传人民司法事业,拒绝沉睡,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贡献力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认为,司法统计要搞活数据,要有大视野、做小事情,从数据中发现什么问题或趋势,及时提出建议,以“短”、“平”、“快”的形式为决策提供参考,为法学研究提供依据。

  切实可行有效——严谨案件评估方式、强健人才队伍

  近年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价与分析,对加强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促进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都起到了重要意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春认为,不能简单将整体的案件评估当作具体考核,应尽快纠正将评估指标层层分解到具体办案部门和办案法官的做法,保证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地反映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水平。

  要想保证司法统计机构职责完整统一、保证司法统计机构超脱中立、保证业务指导与交流顺畅,就要加强司法统计机构建设。利用培训渠道的拓宽,积极为司法统计人才的成长创造锻炼机会和工作条件,尽快筹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专家库和人才库等机制迫在眉睫。解决职级待遇较低的现实,选用踏实肯干的人才,使工作人员成为既精通审判执行工作又熟悉统计专业知识的司法统计员等方法得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广东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计组组长梁春祥等人的支持。

  指标科学化重在转变观念、数据客观化重在确立规矩、工作规范化重在整合力量、平台信息化重在打牢基础、效益最大化重在创新方式,科学把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适应时代需求的大服务体系,使司法统计工作在现有格局中发挥更大更优良的作用。(袁春湘 黄彩相)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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