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商事审判功能获广泛认同
——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综述
自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抓好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商事案件
三年来,各级法院商事审判部门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商事案件。据悉,2010年7月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商事纠纷案件557万件,审结548万件,结案标的额达18238亿元;与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同比分别上升了17.46%、16.69%和53.62%。审结的案件中,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票据纠纷、股东权益及股权转让等公司诉讼案件增长较快,同比分别上升26.19%、111.43%、25.52%和23.36%。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59%,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9%。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各级法院的商事审判部门紧密围绕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商事审判工作的客观实际,积极开展审判调研,研究司法对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出台涉及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的纠纷、国债回购纠纷等问题的相关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上海、浙江等地通过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开展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行动等方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东、江苏、江西、贵州等地就银行卡纠纷、商事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国有企业破产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增强商事审判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就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保障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等问题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司法建议,积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社会效果良好。
完善交易规则——着力统一法律适用和商事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部涉及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司法解释。制定发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经济生活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买卖交易,提供更为明晰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则;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明晰审理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有关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针对公司清算、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问题出台会议纪要,畅通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法律通道,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促进保险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的批复,帮助“走出去”的企业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发布期货司法解释(二),明确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
改革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商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商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和商事审判机构的独立建制稳步推进。黑龙江、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宁夏等多地法院将商事案件独立编号,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已正式将商事审判部门更名为商事审判庭。部分法院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案件受理情况的需要,陆续设立了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或者专业合议庭。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在审判工作中的正确行使。探索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保险纠纷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机制。重庆、浙江等地法院还分别牵头建立了与地方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金融债权处置督办会商制度。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在预防和化解商事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年来,在取得有目共睹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国各级法院的积极探索和共同努力,商事审判工作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些宝贵的经验分别为:一是坚持立足审判,公正司法。各级法院的商事法官克服案件增长快、涉及资金量大、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多的困难,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商事案件,维护了市场诚信和司法权威,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地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围绕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司法审判,制定司法政策,通过充分发挥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积极应对,勇于担当。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各级法院的商事审判部门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有效利用诉讼和解、破产重整等手段,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困境。结合诉讼个案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范和降低了行业性、地区性经济金融风险。四是坚持严格管理,提高素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部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系统集中培训、派员驻地授课以及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专项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商事法官的业务能力,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的队伍保障。
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重点和亮点,商事审判的功能作用得到党委、人大、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记者 张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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