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海南

海口美兰检察院:抗诉一起制售假酒案获改判

2013-09-18 08:29: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海口美兰:抗诉一起制售假酒案获改判

    10人被重新定罪量刑

    近日,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海口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谢勇等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淑水等2人销售伪劣产品罪,吴汉奎等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二审开庭审理,被依法改判。

    2011年,海口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名酒案,该案涉案人员10人,涉案金额高达470万元,犯罪嫌疑人多次使用“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法制作假冒伪劣“茅台”、“五粮液”等中高档名酒,在多家酒行公开销售,社会危害严重,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督办该案。

    案件侦结后,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2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美兰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主犯谢勇、凌英良等人的量刑较轻,对吴汉奎、陈培生等人的罪名认定错误,对陈淑水等被告人适用缓刑、减轻处罚不当,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该院检察官对一审中涉案金额、各被告人责任区分、自愿认罪情节、适用法律、量刑等争议难点进行了反复研究,在提出抗诉前一一化解。承办检察官在抗诉书中着重指出,该案涉案范围广、金额大,被告人案发后始终不认罪,无悔罪表现,鉴于此案的社会危害性及特殊性,对各被告人应从重处罚。

    经二审开庭审理,海口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基本采纳美兰区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变谢勇等10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将主犯谢勇的刑期从七年增至九年,主犯凌英良的刑期由七年增至八年,罚金数额也从40万元增至46.5万元,同时撤销被告人陈淑水、吴汉奎的缓刑,分别判处了实刑,并对被告人陈培生、吴汉奎的罪名作出重新认定。(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李洪 杜冠亚)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海南省海口检方抗诉特大制贩假酒案主犯加刑
·海南海口配备291名法制副校长
·海口:“健康岛”上“武疯子”肇事肇祸增多
·海口公安局:琐事纠纷男子用硫酸浇妙龄女子
·海南海口:出台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海南海口公安局破盗窃车辆40余起团伙

·海南海口公安局破盗窃车辆40余起团伙
·海南海口海关:真情“把脉” 务实解难
·海口:涉银行卡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待统一
·海南海口警方破两起抢劫杀人案
·海口家长“宴请老师醉死”事件初步结果公布:宴请人员无教师
·海南海口千余单位签消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