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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力量薄弱”亟待突破多重瓶颈

2013-09-17 14:39: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荣庆主持的一项司法调研报告显示,该市两级法院2010年至2012年3年间办理涉及环保案件262件。根据所反映的相关数据和案例显示,与全市法院每年收案总数8万件相比,环保案件占比极小,从侧面反映了环境司法“力量薄弱”,且尚存多重难点问题待解。

    环境审判涉及问题面广量大

    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生活对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由此造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加大,环境权益受侵害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据了解,3年间南通法院一审共受理46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受理12件民事、行政案件,环保行政非诉审查204件。但通过邀请南通市法制办牵头,课题组与市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市农委(林业局)等部门进行座谈的结果却显示,环保纠纷的实际纠纷量很庞大,尤其是环境信访压力较大。

    调研报告显示,2002年至2010年的9年期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赔偿一审民事案件3409件,其中南通法院受理2639件,占全省受理案件总数的77.4%。即便排除一些偶发且数量较大的涉农环保案件,南通法院受理的环境污染赔偿案件总数在全省仍属于最多的地区之一。

    此外,由于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脱节,在刑事案件中,除了盗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等三个侵害资源类罪名,南通尚没有“污染环境罪”的判例,案由比较单一,且偶尔还会出现个别不可量物的侵权案件,如噪声和光污染、臭气侵害、电磁辐射污染等。

    而由于大环保类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宽广,内容庞杂,行政许可、处罚的措施多样,加上涉及空气、河流、海洋、土地、餐饮、娱乐、矿藏、交通、化学物品、危险品管理等人们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行政审判面临着不同层次的环境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适用问题,不少较为复杂情形亟需厘清。

    涉环保类案件面临“三难”

    “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相比,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目前还不到位,在大多数法院,涉环保案件审理还散见于各个审判庭,亟待形成一个专业化的审理机制。”南通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当期涉环保案件的处理还没有与有关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形成完善的对接机制,加上司法保护手段单一,作用没发挥到位,当事人呈现出对该类诉讼无信心、无兴趣、无动力的心态。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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