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台一系列举措,严格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吉林省公安厅规定,严禁配备超编制、超标准车辆,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管部门对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购买的车辆,不得办理落籍手续。吉林省公安厅只在厅机关配备10辆越野车,按照派车制度统一调度使用。越野车原则上只用于赶赴案发现场或者基层调研等长途公务活动,不得在市区内使用,用后要及时归还。
吉林省公安厅还组织专人制发了厅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对厅机关现有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并针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记者李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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