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设法治浙江 |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 |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在全国较早开展的省级层面法治建设探索。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浙江省委进一步完善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2006年,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些年来,浙江几届省委始终坚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一以贯之,认真实施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重要途径。实践中,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来加以谋划和推进。2006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发表了《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浙江”》的文章,提出通过普法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权威;强调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重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为浙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建设法治浙江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保持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带好头,大力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领导干部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我们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从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手,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首要任务,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构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健全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成绩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2008年,浙江在全国首开先河,举行了省管领导干部集中闭卷统一法律知识考试,1100余名省管领导干部分批参加考试,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五年来,全省共举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653场,其中省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28场,参考人数达6000余人次。我们十分重视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普法,更要带头守法用法,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本领。
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法治建设“促增长、促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作用,以法治的思路和办法来化解难题、助推发展、提供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政法工作的公信力。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执行力。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把法治建设情况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紧密挂钩。紧密结合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中,提供针对性、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和帮助。制定和修订《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全国率先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增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组织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送法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巡回宣讲和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为加强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倡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服务重点工程专项法制宣传,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浙江所有涉及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的建设,都有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人员。抓基层强基础,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是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我们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融法制宣传教育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综治与维稳、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注重公民意识、程序意识、契约意识、权利与义务并重等法治观念的宣传渗透,确保基层民主政治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修订《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全面推广“民主恳谈”等制度。积极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把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在引导群众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目前,全省已有29994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
方式方法求创新,建设富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
弘扬法治文化,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的重要保障。我们充分利用浙江本土的传统文化、区域文化资源,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浙江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扎实推进富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议案讲法,使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立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一大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打造“钱江新城法治汇”、“运河普法一日游”、“法治文创中心”、法治文化“季风行动”、“法治动漫大赛”等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和品牌。在实现主流媒体“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栏、网络有页”的同时,特别注重运用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教育,打造了“浙江普法网群”,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普法“微博集团军”,创办“浙江普法”手机报,通过视听化和交互式宣传,把思想性、指导性、服务性与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统一起来,把“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温暖的法律服务”,实现了从灌输式向渗透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从“小普法”向“大普法”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在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实践中,逐步从被动接受普法教育转变为主动学法用法,公民的权利观义务观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不断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法律宣传和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论断,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涵,深刻理解法治浙江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决克服重经济轻法治的错误思想,切实强化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硬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浙江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不断提高浙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经验和有益借鉴。
更加注重培育法治精神。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要在加快法治浙江建设的过程中,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国梦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等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传授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公众对法律条文有更加深透的了解,更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让法律信仰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真正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命所在、职责所系。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促进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统一,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服务。
更加注重健全评估机制。我们要深刻认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良性开展的前提和标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建立完善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努力方向、树立正确导向、提供检验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要把法治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又要对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整改;既要对工作推进、活动开展、措施落实和任务完成作定量分析,还要看矛盾纠纷是不是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是不是减少、社会治安状况是不是好转、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不是提高、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是不是提高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是不是增强等,作出定性判断;既要设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又要激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关注点”、“兴奋点”,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法律需要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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