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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原县法院依法妥处征拆案件纪实

2013-09-16 16:09: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彰显城镇化进程中的法治力量

  ——辽宁省清原县法院依法妥处征拆案件纪实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市委书记王桂芬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有关依法稳妥办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的工作信息上作出批示,对清原县法院放眼全局,推进城镇化进程,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建议抚顺市法院:“好的经验可以推广,建议在法院系统开展法律和社会效果双丰收的‘比学赶超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清原县法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强城镇化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重,兼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采取协作联动、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等措施,综合运用调解、协调、强制等手段,依法平息征地争议,妥善处置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为清原县房屋征收改造工作扫平了障碍。

  依法依规 严格审查

  随着清原县城镇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征地拆迁案件大量涌入清原县法院。2011年以来,清原县法院受理涉及征地拆迁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受理2件,2012年受理7件,今年上半年受理26件,逐年大幅增加。

  针对这类案件矛盾突出、办理难度大、诉讼和执行风险高的特点,清原县法院专门成立征地拆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案件审查组、审判组和执行实施组。多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项会议,确立了严格审查、及时审理、妥善执行的工作原则。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裁执分离的要求,对于政府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件,在对政府有关申请手续进行审查后,及时作出准许或不准许强制执行的决定;对于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件,作出决定后,依法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强迁工作。

  近三年来,清原县法院依法审查各类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征收案件40件,作出准许强制执行裁定的17件;审查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25件,依法强制执行17件;办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15件。

  提前介入 摸清底数

  清原县正在进行老城区改造工程,因征地补偿而发生的矛盾增多。对此,清原县法院责成领导小组对相关案件进行摸底调查。领导小组首先深入到集中连片拆迁区域,对部分被拆迁人进行走访,询问相关拆迁信息,查看有关政府文件及通知、公示等,对可能产生诉讼、非诉执行案件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走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通报被拆迁户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政府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公示、宣传不到位、有关手续瑕疵、评估补偿标准不一等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使政府部门能够及时进行补救,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健全、有序拆迁。

  针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了解不多,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不强等问题,清原法院派出审判执行业务骨干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三年以来,共培训8次,超过500人次参加,有力提升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制定预案 刚柔相济

  在了解政府拆迁工作及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后,清原县法院针对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

  制定工作预案。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及时研究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力争案件就地解决。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执行案件,主动到政府相关部门现场审查,遇到问题就地解决。

  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在办理申请集体土地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案件时,清原县法院坚持既要依法执行,又要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耐心地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争取让其自觉履行,力争实现和谐拆迁。清原县城高速公路南出口西侧改造建设工程,涉及145户居民土地和房屋征占。通过该院业务骨干的提前介入,使138户居民陆续与县政府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陆续搬迁,但仍有七户居民长期无理拒迁,使多数已搬迁户未予安置,长期在外租房,当地群众反响极为强烈。清原县法院针对当事人的不同心理,给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威慑与说服教育,敦促其配合执行,先后有六户居民自愿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主动搬迁,只剩居民刘某仍拒绝配合。6月13日,清原县法院果断作出强制执行裁定,院长赵立红亲自指挥,分管副院长带领30多名执行干警依法对刘某实施了强制执行。由于组织缜密、措施得当,拆迁工作依法、稳妥、顺利地执行完毕。三年以来,该院执结的此类案件中,自动履行的54件,和解的20件,强制执行的5件。

  争取支持 形成合力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整体工程,在审理拆迁案件中,清原县法院通过整合纠纷化解的群体性资源,取得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群体性纠纷。

  凡是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都及时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土地、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保证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13年6月7日,清原县城乡建设局向清原县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倪某房屋强制执行。由于拆迁房屋所处位置人群密集、被执行人倪某在无理拒迁户中被视为“精神领袖”、无理拒迁时间长达七年、社会关注度极高等特点,清原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研究对策,与县委、县政府积极沟通并获得支持。7月1日,负责此案的干警召集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征收办、县公安局人员,共同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端正了依法行使补偿权利的态度,最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武文斌)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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