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一直担心出庭会被辞掉我的工作。现在所有问题都解决了。”身在北京的原告许某在视频里激动地说。
近日,红河县法院调解室里,一台接通QQ视频的电脑摆在当事人面前,红河县法院首次通过QQ视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正式开庭。
1999年1月,原告许某与被告秧某相识。后两人在许某娘家同居生活,于2000年10月生下女儿许小灵(化名)。女儿出生后不久,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经常发生口角,于是秧某外出打工。之后,许某也领着小女儿外出打工。12年来孩子一直由许某独自抚养。2013年7月29日,许某以孩子要上初中所需费用较高,一人难以承受为由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由许某抚养,秧某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用。
立案之初,许某的母亲与被告秧某一同来到法院。许某之母向法官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表示许某在北京打工,回来出庭往返时间长,会被辞掉工作,无法亲自到庭起诉,自己受其委托来办理相关手续。被告秧某也向法院请求,表示双方已经就孩子的抚养达成了共识,并保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请求法院帮助化解矛盾。
依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类案件,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出庭。但本案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当事人确实面临出庭困难。为方便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借助网络视频,进行一次远程视频庭审,许某和秧某表示同意。
许某在几千公里之外的北京,依托视频设备可看到调解室全景。在双方当事人均做好准备后,承办法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秧某看着视频上出现的女人,肯定的称:她就是许某。法官通过QQ视频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20多分钟的视频审理之后,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双方所生女儿许小灵由许某抚养,秧某每月支付许小灵抚养费100元,从2013年8月起支付至许小灵年满十八周岁。法官还通过视频询问了许小灵的个人意见,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告知许某,法院调解书将送达她母亲并转交她本人,远在北京的许某表示同意。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圆满结束。
近年来,红河县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陆续安装了庭审证据展示平台、数字法庭、电子政务系统等,实现电子卷宗归档,为审判工作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提升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本次利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审理案件,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它能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不同地点同一时间参加庭审,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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