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是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的第一天。在该活动启动前三天于南昌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法院会议,为今年的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增添了一抹亮丽风景。
9月13日上午9时,来自全国基层法院的50名女院长齐聚南昌,参加旨在“关爱青少年成长,实现法治中国梦”的第七届全国基层法院女院长年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巾帼院长们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对加强青少年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当晚,出席会议的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接受了新法制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她表示,江西少年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要借鉴“江西经验”推动全国少年审判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遏制青少年犯罪须增强其法律意识
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我爸是李刚案”、“药家鑫案”、“复旦大学投毒案”等与青少年相关的违法犯罪事件,再次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推向公众视线。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法院院长王新华就此讲解了她在青少年维权保护工作中的实践和感悟。
据悉,2004年至2009年这5年间,宜昌市猇亭区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6件30人,而2010年至2012年,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为20件30人,上升势头明显。侦查机关的询问笔录进一步说明,80%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简单、随意,他们中有的作案前完全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有的对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一无所知。王新华认为:“对违法犯罪认识不清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症结。要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培养和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结合所在法院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做法,王新华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用性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四个方面提出建议。比如,“可结合生活中的小法律事件,如购物付费是买卖合同行为,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等,直观地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王新华认为:“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除了教育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还要教育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与依法维权合二为一,才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目的所在。”
社会资源有效介入是社区矫正关键
甘肃省陇西县法院院长安莉则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中社会资源如何介入的问题。
安莉表示,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将他们施行与社会隔离的监禁刑,一方面对他们来说,这种封闭式的监禁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甚至无法在以后的生活中适应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监狱内犯人相互之间的交叉感染,也会使他们受到各种不良影响,甚至刑满释放后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安莉在调研、回访未成年罪犯时发现,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司法所由于人力不足,致使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或疏于过问。她认为,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检、法、司等机关之间互相配合,而且需要家庭、志愿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但并非所有的社会资源都要参与进来,遴选、整合部分适合开展此项工作的岗位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进来,确保社会资源有效介入才是关键。比如,“抓住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工荒现象,遴选辖区内部分诚信企业接纳青少年矫正对象,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通过结交新同事而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安莉还建议,可以参考法院遴选人民陪审员的做法,在辖区遴选掌握青少年心理特征的优秀教师、律师、医生组成辅导团队,由他们对青少年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矫正人生航向。
降低离异影响重在提高“免疫力”
近年来,有些父母忙于生计而淡化了家庭功能,离婚率也持续走高,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失去完整家庭的关怀,容易产生对家庭、对社会、对他人不信任甚至厌恶,一旦遇到外界的不良诱因,容易引发犯罪。就此,江苏省淮阴县法院院长尤铁梅侧重交流了她对父母离异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的认识。
尤铁梅发现,并非所有的父母离异都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心理伤害,犯罪的产生不仅与外界环境有关,还取决于个体对外界消极因素的“免疫力”。因此,“要减少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犯罪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提高他们对离异家庭消极因素的‘免疫力’”。
尤铁梅从离婚诉讼、刑事诉讼、社区矫正三个方面,阐述了她对法院立足职能加强对父母离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看法。她认为,在离婚诉讼中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即使是调解离婚,也能有效钝化父母的矛盾,能相对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利影响。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方式应以特殊的圆桌审判取代传统的法庭审判,以适度消除未成年人进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恐惧心理;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也要更具针对性,应当选择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人员弥补法官教育的不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院应加强判后释法和回访帮教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多方参与的帮教网格,提升矫正效果。
借鉴“江西经验”推动全国少年审判工作
——本报专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
13日晚8时,在本届年会的承办单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接受了新法制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王秀红
新法制报:每年9月的第三周是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全国基层法官女院长第七届年会放在南昌召开,对此你有何感受?
王秀红: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祖国的明天。选择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即将拉开帷幕的时间召开本届年会,部分原因是江西少年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应该借鉴“江西经验”,推动全国少年审判工作。
新法制报:在少年审判和青少年保护工作中,法官尤其是女法官能提供哪些帮助?
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题,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而要真正实现中国梦,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键。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少年审判中,惩治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母爱是女性与生俱来的特殊品质,由女法官来审理涉及少年的案件,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母性关怀,这种作用是男法官无法替代的,更加体现了司法人员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少年或者失足少年的特别关爱,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