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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举行

2013-09-13 20:2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举行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副理事长赵东花发言。樊文军 摄

    中国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今天(13日)在北京举行《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共同研究发布,旨在深入研究伤害女童案件高发的原因、了解受害女童的困境和需求,探索社会力量如何为女童提供保护和帮助。

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女童是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群体

    赵东花说,今年以来,面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针对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全国妇联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儿童保护问题座谈会,对儿童受侵害问题进行舆情分析、深入研究,并制定出了源头参与司法保护、积极配合学校保护、主动做好家庭保护、努力推动社会保护等四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基本监护缺失是导致女童遭受伤害直接原因

    报告认为,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女童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例如留守、流动儿童、智障儿童等。

    调查显示,2012年,县以上妇联受理幼女受性侵的投诉达到500多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则是主要受害人群。

    报告指出,基本监护的缺失为侵害人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并且事后难以被及时发现,而导致重复性、长期性的侵害。其次,受害人及其家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体现在许多受害者并不是监护缺失的群体,并且大量的案件发生在家族内部、邻里之间、师生之间,这与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有关知识、监护人防范意识不足直接相关。第三,社会关系不平等、女童不被尊重与缺乏权能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

女童受侵害事件难以冲破“社会丑闻”的障碍

    调查显示,在北京、兰州9所高中里,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我国各地大中专院校开展的回顾性调查得出数据显示,性侵事件发生率在7%~25%之间。2011年1月到2013年6月期间,媒体报道的儿童遭受侵害事件共约240万篇,其中性侵害类报道约为45万篇,数量最多。

    报告指出,目前媒体报道和司法立案的伤害事件仅仅占社会中实际发生的事件的一小部分,虽然研究调查数据结果无法准确统计,但是总体呈现的结果非常惊人。一些难以暴露的案件大多发生在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受害人很难打破这种网络的束缚,揭露事件不仅需要冒着自身名誉受损的危险,而且还要破坏既有的家族关系,这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受害者及其家属遭受侵害之后通常讳莫如深,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将事情暴露出来,女童一般很难主动披露和报案。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女童保护问题要“力图避免”更要“积极恢复”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3日在京发布的《女童保护研究报告》认为,降低故意伤害女童事件的发生率,寻找这类事件的发生的根源,采取积极性的策略让受害女童从阴影中走出来是保护女童受侵害问题的行动目标。

    报告认为,在基础层面应该加强对儿童的监护意识,在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社会力量应该更多的给予关照和保护,给女童创造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儿童和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在学校、家庭、社区开展,形成一种共同防范的体系。起到统领性作用的是第三个层面上的努力,即促进社会关系平等,提升女童个体权能感和尊严感。

女童受侵害现状报告:过渡防范致社会信任度降低

    报告指出,面对儿童伤害事件的高发,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加强监督和防范。防范的确非常重要,但须警惕走入极端的过度防范。过渡防范带来的后果是社会的整体信任程度不断降低,人与人之间更加冷漠和社会资本严重缺乏。

    报告提出了女童保护的行动策略:让文化上、社会生活中,同社会技术上的举措同步进行。

    一是要避免进入技术化的隔离轨道。警惕社会走入极端的过度防范带来的负面效果,社会的整体信任程度不断降低,人与人之间更加冷漠和社会资本严重缺乏等。二是需要让文化上的举措、社会生活中的举措,同社会技术上的举措同步进行。在基础层面应该加强对儿童的监护意识,在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社会力量应该更多地给予关照和保护,给女童创造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儿童和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在学校、家庭、社区开展,形成一种共同防范的体系。三是促进社会关系平等,提升女童个体权能感和尊严感。

构建亲密共同体可帮受害女童恢复

    报告指出,遭受侵害的女童往往非常容易陷入心理深渊,长久的压抑和焦虑导致诸多心理疾病,精神状态和情感状态都容易受到影响。我们通过访谈了解到的一些受害人的感受很有代表性。 第一,被伤害的阴影会伴随一生,无法摆脱,影响日后的正常生活。第二,强烈的孤独感,渴望陪伴和关爱。第三,低落消沉,注意力分散,封闭自己。第四,强烈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通常的越是到了后来的青春期、恋爱期,伤害的阴影越是严重地发作。

    帮助受害女童恢复,应让亲密共同体发挥作用,其中爱的希望、共同体的建构、自我的努力都是一些至关重要的成分。而在这些成分中,起着基础性支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现实操作的便是共同体的建构,这是能够帮助受害女童人格恢复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