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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循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实

2013-09-13 12:52: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法制报 

    检察建议 来自对党的忠诚

    职务犯罪,也就是群众所说的并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行为。

    腐败一日存在,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便受损一日。当前,面对职务犯罪依然多发易发的态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顺应民心,按照循化县委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权国麟为组长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检察院内部反贪、反渎、控申部门实行联合办案,整合办案力量,在开展预防工作和查办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检察长统一调配人员,并在车辆、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力保证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样一个全院上下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也极大地激发了办案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预防调查和认真查办并研判案件,发现一些规律性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份份专业又满含关爱的检察建议书,走出了一条预防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好路子,为循化县的廉政建设作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

    检察建议 来自对群众的深情

    2011年,在查办循化县财政局干部贪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一案时,循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发现财政管理资金、政府集中采购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导致个别人钻了空子,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严格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他们及时向县政府和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了财政系统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危房改造资金、救济、优抚优待、伤残、医疗救助金、参合金的管理,事关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09年至2011年,循化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民政及卫生系统就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危房改造资金、救济、优抚优待、伤残、医疗救助金、参合金的管理使用开展了预防调查,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查复核流于形式,优抚金、伤残金、五保金、救济救助金、危房改造金、参合金使用不规范,报批手续不完整,程序不严格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回访考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检察建议 来自对社会的责任感

    “一个工程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这无疑是一个各方非常痛心的现象。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012年3月,循化县检察院对循化县畜牧局2006年-2010年“西繁东育”工程项目申报、验收、项目资金审批、发放管理等情况做了专项预防调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项目申报材料缺乏真实性、审批手续不规范、项目建设审核验收不严格等问题。循化县畜牧局根据他们的检察建议,组织专人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检察院根据他们的检察建议就全省“西繁东育”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农牧厅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了省农牧厅的高度重视,对全省畜牧系统相关项目工程展开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整改。省检察院将他们的预防调查报告作为优秀预防调查报送高检院预防厅,被高检院《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采用为预防调查经验交流材料。

    (来源/青海法制报 文 / 韩建忠)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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