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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推行院庭领导办案制度

2013-09-13 12:31: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今年以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建立院、庭领导办案制度,截至目前,院、庭领导办结案件500余件。

    意见要求,担任副院长的审委会委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数每年不少于10件,专职委员、局级审判员不少于30件,庭长不少于本部门的人均结案数。同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考核办法》,对于不能完成规定要求、经考核不称职的,劝其辞去或提请免去审委会委员职务。院、庭领导要注重带头示范,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同时,组织青年法官观摩示范庭审,将案件的审理过程作为“以老带新”的教材。

    此外,意见还要求审委会委员对案件承办人汇报情况、案情报告撰写情况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信访风险评估、长期未结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参加各审判部门组织的庭审观摩活动,进行现场打分和现场点评。考评和庭审评查结果将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