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沐川法律援助为老人分忧解难
8月29日,沐川县黄丹镇加禾村4组村民王桂琼在沐川县黄丹司法所紧紧握住所长杨存奎的手,连连道谢:“要是没有你们给我援助,真不知道剩下的日子怎么过,太感谢你们了。”老人说着留下了眼泪。
这还得从1975年说起。那一年,王桂琼38岁,她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6个子女最大的十几岁,生活让她不堪重负。期间同村的朱兆明对她格外照顾,两人渐渐产生感情。1977年,王桂英决定改嫁到朱兆明家里,留下6个子女由丈夫的父母抚养,虽然丈夫的父母强烈反对王桂琼再婚,而6个子女极力挽留母亲,但是王桂琼还是执意和朱兆明结了婚。因为这件事,儿女们和王桂琼有了很深的隔阂,并逐渐和母亲疏远。而王桂琼和朱兆明一过就是35年。
2012年8月,朱兆明因病去世,年老体弱的王桂琼受到巨大打击,身体越来越差。由于王桂琼与朱兆明没有生育子女,而与前夫生育的6个子女均不赡养她,这让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王桂琼养老成了问题。
今年8月15日,75岁王桂琼来到沐川县黄丹司法所寻求帮助,所长杨存奎热情接待了老人,耐心听完老人的诉求,并引导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桂琼的申请后,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黄丹司法所所长杨存奎办理。杨所长通过了解情况、认真分析,认为王桂琼和6个子女存在很深的矛盾,如果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虽然能让王桂琼获得一定的赡养费,但是矛盾得不到彻底化解,而且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无法独自一人生活,于是决定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杨所长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分别对6个子女做思想工作、讲法律法规。2013年8月19日,杨所长通知6个子女到黄丹镇司法所进行调解。6个子女认为母亲王桂琼改嫁到朱兆明家后没有再抚养他们,没有尽够义务。杨所长向6个子女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对6个子女进行耐心劝说:“当时生活困难,而母亲王桂琼负担实在太重,虽然没有尽够抚养义务,但她毕竟是你们的亲生母亲,我相信你们也不忍心看见老母亲这样,现在你们都是有儿有女的人了,将心比心。”听完这番话后,6个子女都沉默了,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从2013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王桂琼生活费100元,王桂琼暂时自己生活;2014年起,由六个子女轮流赡养王桂琼,每人每年赡养2个月,并确定了2014年赡养顺序,王桂琼和负责赡养的子女住在一起,其他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由王桂琼自由支配,在一个赡养期间满后由下一个赡养期子女来接母亲王桂琼到家履行赡养义务,若赡养期间母亲王桂琼出现意外,所有费用由该期间赡养人承担。
8月29日,王桂琼和6个子女在黄丹司法所签定了赡养协议,王桂琼及6个子女都表示满意。至此,该案得以和谐解决。(罗功臣 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