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查控“直通车” 打破坚冰护公正
——广西南宁邕宁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调查
图为执行员在扣押被执行车辆现场。韦 玮 摄
前不久,当记者冒雨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该院执行工作进行调查时,本来约好采访的前往外地执行财产任务的法官已提前出发。经多次查询和严格核对,他们手中的一件执行积案,将于当天执结。执行法官担心去晚了会节外生枝。
晒得瘦黑的邕宁法院院长林中材笑呵呵地迎了上来:“你来晚了!”
记者笑问:“南宁堵车了,执行案件不会也堵吧?”
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许春桂答:“不怕,我们院有了‘直通车’!”
查控“点对点” 直通震“老赖”
在简陋的执行局办公室里,许春桂递上一杯白开水:
今年3月6日,院里去执行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案件,公司老总一见面就满脸不耐烦:“反正我一分钱都没有,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
执行法官也不多说话,拿出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对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查询后扣划的回执单递了上去,这回公司老总脸色瞬间变得铁青。
因承揽合同纠纷,广西建工集团下属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判令支付给包工头王裕中、许基才工程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公司的老总不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还多次对前来调解的法官避而不见。王裕中、许基才的工程队手下的数十名农民工因长期被拖欠工钱而满腹怨气,不少农民工甚至开始筹划要采取过激行为来讨薪。受理这个执行案件次日,邕宁法院执行局利用“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得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若干个账号中有存款共计390余万元,于是火速赶往银行扣划了相应的款项,迅速执结了案件,有效避免了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林中材说:“‘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反应最为迫切、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四难现象,不但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导致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在邕宁法院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类似这样的‘能躲就躲,能赖就赖’的‘老赖’案件也自然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棘手问题。”
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这块“坚冰”,邕宁法院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用自己的答案,迈出了破冰的一步。
2012年下半年起,邕宁法院开始启用“点对点”执行查控“直通车”系统。该系统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与工商、金融机构等协助义务单位联动,“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实现网上查询和反馈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以电子数据交换替代人工操作,为顺利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直通车”流程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局专职查控人员即可登录系统平台,向银行发送“协助查询通知书”,银行专职协助人员收到通知书后会即时查询,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信息予以反馈,从而根本改变了以往“两个执行员+一个驾驶员+外出跑断腿”的旧模式,效率大大提高。
据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邕宁法院平均执行天数为43天,与去年同比减少了11天。执行员黄诚高兴地说:“以前,我们要好几个人把‘协助查询通知书’挨个地送到每家银行,跑断腿不算,一般还要等上5、6天银行才会有查询结果,现在只要有一个专职查控人员动动鼠标就可以了,快的话当天就能收到反馈信息。”
“直通”须严控 权力不滥用
“直通车”不可以人人通,“点对点”不可以人人点。邕宁法院为此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管理,规范阳光执行,杜绝权力滥用。
邕宁法院对执行局进行了科学划分和人员分配,设立了综合组、审查组、执行组,将执行案件的综合管理、执行异议的审查、财产的查控处分,分别赋予了这三个小组。通过查控、审查、执行权能的合理配置,不仅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而且各小组权能相对单一,资源集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财产查控执行的利器,在使用中也往往容易成为“双刃剑”,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更好地进行监管,邕宁法院专门出台了《执行查控密钥管理工作规范》,在规范授权管理、运行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设下重重防火墙,着重从人为操作和监管层面杜绝财产查控权力滥用,打造安全的执行查控软环境。
一是限定查控范围,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信息仅限于该院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二是规范查控流程,请求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信息的,须由执行案件主办人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未结执行案件案号、能够知晓的被查询人信息、申请查控理由、需要查控事项,经执行局长初步审查同意、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查控过程严格按规程及权限进行操作。三是指定专人查控,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信息由执行局查控人员实施,其他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无权应用,查控人员必须保密密匙密码,未经过审批不得擅自查询,查询时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在场。最后是严格信息保密,案件主办人及查控人员对查询到的财产信息严格保密,建立保密查控台账,除执行案件需要外不得将查控信息另作他用。
此外,邕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阳光执行”。推行执行告知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对执行立案、财产调查、财产评估拍卖、款物收支、案件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公开,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了解,建立执行异议案件、涉执信访疑难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大大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
“大执行”保驾 直通更顺畅
“独木难成林,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执行法官不仅需要有敢碰硬骨头的勇气,更要仰赖执行的艺术,而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执行联动机制。”许春桂如是说。
邕宁法院首先在全院范围制定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倡导树立“立审执”一体化观念,进一步细化了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重点环节,建立了立案、审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该院制定了执行机构与立案庭、审判庭、审判管理部门之间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保证及时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同时避免因信息流转不畅或不及时造成执行工作难度加大。目前,邕宁法院内部已初步形成了各部门紧密衔接,密切配合的“大执行”格局。
该院还积极向城区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指导和支持。在党委领导下,邕宁区成立了相应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区政法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邀请参与执行、专案联系协调等方式,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从党纪政纪、组织人事、行政主管、金融监管、刑事追诉等各个方面汲取力量,形成合力。
在城区“大执行”格局中,邕宁法院尝到了“合力”的甜头。2012年,共执结案件240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标的额6104.8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100%。在结案的案件中,执行和解210件,和解率87.5%,强制执行30件,案件实际执行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邕宁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保障“直通车” 机制要配套
林中材认为:“诉讼的最终结局,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的下达,而是法律被执行的结果。法律的诚信要靠执行来体现,法律的尊严要靠执行来维护。”
面对强制执行存在的艰难处境,邕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深深感受到,无论是财产查控系统,还是执行联动机制,都必须有相关配套制度作支撑,在多元化协作下维持和促进其正常运转,应当建立坚持长效制度和运作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是经费保障制度。“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和执行联动机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执行大动作,必须有独立的经费作为保障,经费应纳入财政支出范围。
二是信息共享机制。目前,网上查控系统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协助义务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协助查询义务。法院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发出查控的协助通知后,反馈的及时程度还取决于协助义务单位。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统一和提高认识,整个社会必须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各协助义务单位应明确职责,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组织实施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查控机制建设,帮助协调有关问题;协助执行义务单位要加大支持配合力度,承担协助责任,切实推进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三是完善追责制度、确保执行联动到位。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要求各协助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报请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者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执行联动机制的构建,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相互支持,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执行力度的大小、执行案件结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的各项措施,能有效的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结,能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能有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黄星航 通讯员 陆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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