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全面全程 提高审判质效
——山东宁阳法院探索推进随机组成合议庭工作纪实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初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制度以来,共随机组成合议庭57庭次,涉及非审执岗位法官75人次、院党组成员32人次、人民陪审员52人次。反应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实现了“两降四升两减”的目标:上诉率、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2%、0.5%;调撤率、自动履行率、人均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同比分别上升11%、3%、25%、5%;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周期同比分别减少11天和7.5天。
全员参与 整合审判力量
2012年,宁阳法院50名审执一线法官结案6027件。今年1至3月,收案同比上升17%,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怎样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发挥审判人员最大效能,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成为该院院长刘国锋长期以来一直思考解决的问题。
2012年,宁阳法院开始实行审判庭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与审判庭之间结对子,互相补台组成合议庭的做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压力,但仍未彻底改观。今年年初,该院经过调研酝酿,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随机抽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打破机关审判庭之间、审执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界限,实行法官人人参与审判,院党组成员、非审执部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均与审判庭法官一道参与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根据区位因素,按照简便易行原则,将机关各审判庭划为一个审判小组,将7处人民法庭组成3个审判小组,并根据审判小组划分情况建立了4个随机分配合议庭系统,将相应审判人员分别纳入各自系统,分别进行编号,实现了全院审判力量的重新划分和优化组合,平衡了不同审执部门间的办案压力,解决了“既要吃得饱,又要消化得了”的问题。“民一庭就3个人,案子多,原先开庭往往要从别的部门借人,不少案子不能按时开庭,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也有意见。现在开庭不用愁了,随机组成合议庭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民一庭庭长董道山深有感触。
另外,为增强全院法官特别是综合岗位上的法官参与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该院对被抽取法官实行提前告知制度,既便于开庭期间妥当安排自身业务,也利于开庭前做足审前准备工作。为避免流于形式,“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该院还制定了针对各业务庭、党组成员、综合部门审判人员的案件质效考量标准,各业务庭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得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20%;每名党组成员年度内参加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每名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年度内参加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对因合议庭成员过失导致出现瑕疵案件或错案的,按照《执法过错案件质询定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将考核结果直接与法官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评先树优相挂钩,使全体法官始终绷紧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这根弦。
全面参与 提升司法能力
“提升法官综合司法能力是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制度的应有之义,综合部门法官长时间不审理案件,审判业务庭法官也只审理某一类案件,不利于法官专业水平的提高。”常务副院长孔令民一语道破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制度的又一初衷。
围绕让全院法官均有机会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该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以及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均纳入随机组成合议庭适用审理案件范围,为提升法官综合庭审能力搭建了平台。
为提高法官办精品案的意识和能力,该院还把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与开示范庭、办精品案活动相接合,建立健全了庭审操作规范和庭审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院领导带头开示范庭,4月份,该院随机组成由院长刘国锋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整个庭审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节奏紧凑、作风严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还为年轻法官成长搭建了平台。很多年轻法官表示,通过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各种类型案件,就像同时在刑事、行政、民商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激发了案件研讨热情,积累了审判经验,提高了工作责任心。“以前鉴于岗位依赖性过强,人员难以频繁流动。现在好了,法官哪种类型的案子都能审、都会审,定期岗位交流自然没什么顾虑了。”政治处主任郭涛如是说。
全程参与 增强司法公信
“过去,由于合议庭组成固定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案件还没到法院,当事人已经找上门的现象,合而不审、合而不议、主审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容易引发‘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俊杰谈到传统合议庭模式弊端时一针见血地指出。
该院通过立案庭或人民法庭电脑分案程序确定案件承办人,利用随机分配合议庭系统从备选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中随机选择确定合议庭其他人员,如需调换严格实行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制,调换后的组成人员仍由随机分配合议庭系统随机生成,从程序上切断了当事人与办案法官的审前联系,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现象的产生。
同时该院还修改完善了《案件决定制度》、《规范和加强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阅卷、共同庭审、共同参与调解、共同评议、共同签发法律文书等内容。“以前参与开庭可以忙自己的案子,只是在合议庭笔录上签个名,主审人说了算。现在每个合议庭成员从头到尾都要对案子负责,让审判权得到了有效监督制约。”该院一名资深法官坦言。(刘 强 孟凡学 张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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