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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级检察院与2670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2013-09-12 08:19: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办理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吃拿卡要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在9月5日召开的山东政法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座谈会上,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有力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吴鹏飞告诉记者,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服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是顺应群众期盼、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企业走访,广泛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各级检察院与2670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在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4940个,努力营造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为了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山东各级检察院采取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使检察人员尽快了解熟悉相关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办理机制。

吴鹏飞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监督纠正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检察机关必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该省检察院提出了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三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干预发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损害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 贾富彬)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