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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2013-09-12 08:18: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50年前,浙江省绍兴市下属的诸暨县枫桥镇诞生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被推广到全国,今天(10日)上午浙江省三级检察院的部分检察长会聚绍兴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该如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近五年,浙江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全国第一的办案压力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早在2007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规定,对因邻里纠纷等导致的轻伤害案件、盗窃、诈骗犯罪中的初犯等四类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案件,要求积极开展刑事和解试点,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据初步统计,至今已通过促成刑事和解对2000余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还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的体系,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加强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等工作,观护未成年人成长,促其顺利回归社会。近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7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浙江是外来人员大省,外来人员犯罪比例占犯罪总人数的70%,为确保对涉嫌轻罪的外来人员与本地籍人员平等适用不捕不诉,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对涉罪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风险评估工作,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落实帮扶和教育措施可能性的涉罪外来人员依法适用不批捕,对符合轻微犯罪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据统计,近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3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还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对不服法院裁定、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以调解结案,化解当事人矛盾。据初步统计,近五年来,已调解相关案件3000余件。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查防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化解基层干群矛盾,提升基层政权公信力。近五年,浙江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处的上千件职务犯罪案件六成发生在基层,其中村官职务犯罪占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一半以上。

从2009年起,浙江省加强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已挂牌运行96个基层检察室,在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初显成效。

在今天的座谈会,宁波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诸暨市检察院等11个检察院的检察长分别介绍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平等适用逮捕机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严查村官犯罪案件化解基层群访矛盾、基层检察室建设等经验做法,并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畅所欲言。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指出,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和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置身于平安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同时,检察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发期,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开阔视野,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调整监督方式、手段、范围、目标,深化内涵,衍生触角,来有效回应国情、世情、省情变迁所带来的要求,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的全新诉求和对检察机关的全新期待。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史建发)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