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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半年丰台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显著

2013-09-11 15:27: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3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北京市司法局会同公安、国安、检、法等各机关联合出台《刑事法律援助规定》,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的六类人员延伸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全过程。新刑诉法实施半年来,丰台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到166件,较之2102年102件同比增加63%。

    一、我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新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在通知辩护案件数量中最多,高达140件,占到所有通知辩护案件的85%。

    二是通知辩护案件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来源。半年来,依申请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0件,通知辩护案件165件,通知代理案件1件(通知代理的强制医疗案件1件)。

    三是刑事诉讼各阶段案件量变化较大。在通知辩护的165件案件中:侦查阶段78件,比去年同期案件(0件)增加78件;审查起诉阶段34件,比去年同期案件(52件)减少18件;审判阶段53件,比去年同期案件(50件)增加32件。

    二、我区面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新情况中采取的措施:

    一是丰台区司法局会同丰台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教委、团委和致诚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七家单位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会签,目前该办法正在试行。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指导监督,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采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旁听庭审、随机回访等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不断扩充全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的规模,将更多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吸收进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名册,确保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四是采取“一日审批制”受理方式,为了解决少部分案件公检法机关在相应诉讼阶段届满(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终结、开庭审理前)时匆忙通知援助,导致律师开展工作时间不足的问题,我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采取“一日审批制”,尽量为律师争取援助时间。在已援助的援助案件中,当天指派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闫天舒]